快科技2月28日消息,據網信中國消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新聞出版署、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八部門聯合印發《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和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該《辦法》提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
(一)該網絡平臺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注冊用戶在1000萬以上或者月活躍用戶在100萬以上;
(二)該網絡平臺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的對象不局限于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注冊用戶數量在1000萬以上或者月活躍未成年人用戶在100萬以上。
同時,認定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一)該網絡平臺下載量、用戶數量規模較大,或者網絡產品的銷售額、交易量等較大;
(二)該網絡平臺未成年人登錄頻次、使用時長、使用偏好、消費金額等指標較高;
(三)該網絡平臺涵蓋大量涉及或者面向未成年人的信息內容;
(四)該網絡平臺是涉未成年人相關垂直領域的代表性平臺;
(五)該網絡平臺在近3年內存在較多涉未成年人違法違規問題,產生較大負面影響;
(六)其他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因素。
據悉,規范認定流程與責任認定工作每3年開展一次,遇用戶激增等情況可適時啟動;
平臺需主動自評估、主動申請認定,對材料真實性負責;未按要求申請、配合或提供虛假材料,將依法處理;認定名單經論證、征求意見后向社會公布,全程公開透明(涉密除外)。
此外,建立動態監管機制被認定平臺需履行更高標準的未成年人保護義務。
平臺若連續6個月不再符合認定標準,可申請變更;經審核通過后,及時移出認定名單,兼顧監管剛性與平臺正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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