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送出后,組織部隨即啟動調查。相關檔案被一次次調閱,黃埔一期同學、廣東老海軍、廣州地下黨幸存者陸續被訪談。陳舊的筆記本、泛黃的報紙、民國時期的電報碼,一件件物證把時鐘推回到1926年。
1926年3月18日,廣州。海軍局代理局長李之龍接到“調艦赴黃埔”的口頭命令時,還在研究新購魚雷艇的技術圖紙。電話那端,歐陽鐘語速極快:“兩艦立刻出發,這是蔣校長親批。”李之龍趕往碼頭,下令中山、寶璧兩艦當夜起錨。就是這道命令,讓他被卷進了“中山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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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后,蔣介石以“陰謀劫持”名義宣布戒嚴,歐陽格被扶正為海軍臨時總指揮,李之龍則被戴上手銬。李被帶走前,對中山艦大副低聲說了一句:“別慌,公事能說明白。”這一句被后人反復提起,卻沒能改變他的命運。
此時的李之龍只有29歲,黃埔一期里最年輕的海軍中將。手握軍銜,卻身不由己。被捕當天夜里,他在國民政府衛戍司令部留下第一份口供,內容大抵是闡述接令過程,沒有觸及黨組織。次日,蔣介石公開講話:“此事與共產黨無關。”然而旋即又要求“凡在黨部工作的共產黨員一律聲明脫黨”。局勢詭譎,人人自危。
5月18日,《廣州國民日報》刊登《李之龍啟事》。啟事看似退黨,口吻卻含糊,僅稱“為避開糾紛,便利工作起見”。多年后,多份口述回憶指出:這是在蔣的壓力下的“統一格式”,所有黃埔系黨員皆照此辦理,真心與否外人難辨。調查組在檔案館找到同天的《蔣鼎文啟事》《劉峙啟事》,版本如出一轍,才算補上一個細節。
李之龍被釋放后,被撤掉海軍局一切職務,轉到中央人民俱樂部做戲劇宣傳。他沒有放棄兵運。1927年春,他撰文揭露“三·二〇事件”內幕,文章在武漢《人民日報》全文刊載,題目直指蔣介石。幾周后,“四一二”血雨腥風降臨。李之龍輾轉武漢、廣州、香港,策動軍艦起義未果;1928年2月6日,他剛踏上廣州碼頭即被捕,48小時后在黃花崗就義,年僅31歲。
圍繞李之龍的爭議,關鍵落在“是否叛變”四個字。1951年,遺孀潘慧勤申請烈士稱號,被中南行署以“曾退黨且出獄后與反動集團來往”為由駁回。同年民政局請示周總理、董必武,得到的答復仍是“情況未清”。于是,“未定性”在戶籍卡上烙下長達三十年的痕跡。
然而事實并未終結。1960年,聶榮臻寫信談及“李被捕后變節”;但四年后吳玉章的一句話重新掀開蓋子。組織部調查發現,當年的審訊檔案中,李只對艦隊調動做技術解釋,拒絕提供任何同志名單。負責審訊的馬文車報告說:“李態度強硬,無供出同黨。”這一份報告與當時的行刑記錄一并保存,成為推翻“叛變”說的證據鏈。
更關鍵的是同代人的回憶。原廣東區委秘書饒衛華、黃埔一期學員李奇中在1964年底先后提交書面說明:“若有退黨投敵,黨內不可能毫無風聲。”老同志的話語簡單,卻份量十足。組織部注意到另一個細節:李之龍被處決時,國民政府宣布的罪名是“策動海軍叛亂”,并非“共黨滲透”,恰恰說明蔣介石不能拿“叛黨”作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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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持續到1982年。那年春天,聶榮臻寫信給廣州市委組織部:“1960年那封信撤銷。”同月,羅明、楊獻珍等人補充材料,證實李之龍“無投敵、無供詞、無特赦”。三“無”原則得到認可,同年年底,民政部批復:李之龍為革命烈士,家屬待遇按烈屬發放。
潘慧勤在廣州領取到證書那天,只說了一句話:“終算給孩子們一個交代。”她已花白的頭發在街角風里晃動,無聲卻有力。
至此,一個被塵封半個世紀的青年海軍將領重新立在史冊。他曾戴中將肩章,也曾被當作棄子。槍口與紙筆,陰謀與澄清,多重力量碰撞的結果,是一句被推遲的公正——“未叛變”最終蓋章確認。
有意思的是,中山艦也在那時經歷“翻案”。1997年1月28日,沉沒半個世紀的中山艦整體出水,艙壁彈孔與艦橋焦痕依然清晰。參觀者擠滿碼頭時,有老兵感慨:“船回來了,人該記得。”短短一句話,把人們的目光拉回海風與硝煙交織的年代。
歷史并不寬容,但它終究精準。李之龍的遺書里寫過:“希望孩子們繼承革命事業。”幾行模糊的鉛筆字,如今被裱在湖北沔陽紀念館的玻璃柜里。游客駐足,低聲讀出那一段囑托,仿佛仍能聽見青年將領急促的呼吸聲。
一封1964年的短信,將疑團撥開;一紙1982年的批復,讓名字發亮。浮沉之間,時間證明,李之龍用生命給出的答案從未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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