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們要聊的這個事兒,看完真讓人心里五味雜陳。本來是朋友聚會的好事,最后卻演變成兩個家庭的悲劇。事情是這樣的:
一、好心勸了一句,反被家屬索賠
2025年4月,浙江寧海的張某和陳某等幾個朋友一起喝酒唱歌。散場的時候,陳某看到朋友張某已經喝得醉醺醺的,還好心提醒他:“你可千萬別開車啊,記得叫個代駕!”說完,陳某自己就先走了。
可誰能想到,陳某前腳剛走,不到10分鐘,醉酒的張某就自己開車上路了。結果,車子一頭撞上了路邊的警示樁和指示牌,隨后車輛起火,張某不幸當場身亡。
事后,悲痛欲絕的張某家屬,一紙訴狀把當天一起喝酒的陳某給告了。家屬認為,陳某作為共飲者,沒有盡到勸阻和照顧的義務,應該對張某的死負責。
二、法院判決:口頭提醒還不夠,得“有效阻止”
這案子最近判了。浙江省寧海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陳某口頭提醒了張某不要酒駕,但當時張某血液酒精含量高達177mg/100ml,屬于嚴重醉酒狀態(tài),已經失去了正常的判斷和行動能力。在這種情況下,陳某作為一起喝酒的朋友,他的責任絕不僅僅是“說一句”那么簡單。
法院認為,陳某應該采取“更為積極有效的措施”來阻止張某。比如,幫他叫個代駕,或者聯(lián)系他的家人來接,再不行,把張某安置到一個安全的地方休息,等他酒醒了再說。但陳某什么都沒做,只是口頭提醒后就離開了。
因此,法院認定陳某沒有盡到對醉酒同伴的合理照顧和安全保障義務,存在一定過錯,需要對張某的死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最終,判決陳某承擔5%的賠償責任,賠償張某家屬9.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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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這事到底冤不冤?法律上咱們怎么看?
判決一出,網上立刻炸開了鍋。有人說陳某太冤了,“勸都勸了,他自己不聽,憑什么還要賠錢?”也有人認為法院判得對,“既然是朋友,就不能眼睜睜看著他去送死”。
從法律角度來給大家分析一下,這里涉及到一個法律概念,叫“安全保障義務”。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像聚會喝酒這種活動,共同飲酒的人之間就產生了一種特定的“注意義務”。這包括:
1. 提醒、勸阻義務:就像陳某做的那樣,口頭提醒不要酒駕。
2. 照顧、幫扶義務:對于已經喝醉的人,同伴要負責把他安全送回家,或者交給他的家屬。
3. 及時救助義務:如果有人因飲酒出現(xiàn)危險,同伴要立即撥打急救電話。
在本案中,法院認為陳某只做到了第一步,但在第二步“照顧、幫扶”上做得遠遠不夠。面對一個嚴重醉酒、隨時可能做出危險行為的人,放任他獨自離開,本身就是一種過失。
結論:朋友之間,這“閑事”得管到底!
所以,看完這個案子,我個人覺得,咱們每個人都得長長記性。以后再和朋友喝酒,尤其是有人喝高的時候,可別光嘴上客氣。既然是好哥們、好姐妹,這“閑事”就得管到底!
要么你親自開車送他回家,要么你幫他叫好代駕看著他上車,要么你把他拽回你家沙發(fā)上睡一覺。總之,得確保他處于一個安全的狀態(tài)。
別覺得不好意思,也別嫌麻煩。因為,一旦真出了事,那句輕飄飄的“你慢點開”,在法律和生命面前,真的站不住腳。你是想為了一時的面子,事后在法庭上追悔莫及,還是想當個“多管閑事”但問心無愧的真朋友?
對于法院的這個判決,你覺得到底該不該賠?歡迎在評論區(qū)留下你的看法!
(本文信息綜合自:紅星新聞、津云新聞、農民日報“三農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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