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寧,男子花5600元套圈,套中紅旗車后商家當場翻臉反悔,拒兌現且稱錢一分不退,男子氣得報案求助,可僅退回套圈本金。網友:這哪里是套圈,明明是圈套,商家壓根就沒有想著給中獎者兌現者,這就是明目張膽的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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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2日,山東濟寧的集市熱鬧非凡。周先生閑逛著,突然被一個攤位吸引了目光。
攤位中央,赫然停著一輛紅旗轎車,車身上貼著大紅色的橫幅:“套中三次,得車子兩年使用權!”
攤主是個中年男人,穿著得體,說話底氣十足:“各位放心,車就在這兒,規則寫在這兒,套中三次,當場兌現!”
周先生心動了。他平時就喜歡套圈,對自己非常有信心!
他心里盤算著:就算套不中,當買個樂子。可要是真套中了,兩年用車權,怎么算都值!
他決定給老板“上一課”。但是前面套了幾千塊錢,一直套不中,老板笑開了花。
周先生沒有放棄,繼續購買套圈,累計買了5600塊錢。
地上的小獎品越來越多——玩偶、飲料、小家電,可他眼里只有那輛紅旗車。
還剩1000多個圈的時候,奇跡發生了。周先生套中三次達標了!
現場瞬間沸騰了。圍觀的人歡呼起來,有人拍周先生的肩膀:“兄弟牛逼啊!真讓你套中了!
快,趕緊讓老板兌獎!”
周先生也興奮得臉都紅了,他走到攤主面前,笑著說:“老板,按規則,這車我是不是能開走了?“
可是剛才還滿臉堆笑的攤主,臉色瞬間變了。他支支吾吾,開始找借口:
“這個……車不是我本人的。車主在鄂爾多斯呢,聯系不上。哦不對,車主在國外,一時半會兒回不來。”
周先生愣住了:“那你擺這兒干啥?規則上寫的'套中三次得兩年使用權',現在什么意思?”
攤主語氣硬了起來:“反正車給不了,錢也一分退不了。你愛咋咋地。”
圍觀的人炸了。這不是騙人嗎?車都擺出來了,現在說給不了?報警!必須報警!
周先生氣得手都在抖。5600元不是小數目,更重要的是,這口氣咽不下去。大庭廣眾之下,這么多人見證,老板敢明目張膽地賴賬?
他當場撥通了110。
警察很快趕到現場,了解了情況,進行調解。
最終,在警方的協調下,攤主退回了5600元本金。
周先生拿著錢,心里卻堵得慌。
“就這么算了?他這明顯是詐騙啊!要是每個人都這樣,騙完了退錢就沒事了?那我明天也擺個攤,說套中送房子,騙完再退錢,是不是也能隨便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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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警方表示,這種情況屬于消費糾紛,已經促成退款,后續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者走民事訴訟。
周先生無奈,只能接受這個結果。
這件事被媒體曝光后,網友徹底炸鍋了:
“退錢就完事了?那詐騙成本也太低了吧!”
“按這個邏輯,我也可以宣傳套中送別墅,騙到人再退錢,零成本賺錢啊!”
“這明顯是詐騙犯罪行為,怎么能按消費糾紛處理?”
“老板壓根就沒想著兌現,車就是個道具,這就是明目張膽的詐騙!”
那么,從法律上怎么看待這件事情呢?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的獎勵商品應符合承諾,不得損害消費者權益。
《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也明確,獎品為使用權時,市場價值超5萬元需合規,商家需承擔兌現責任。
說白了,攤主的行為已經涉嫌虛假宣傳和消費欺詐。 但遺憾的是,目前只是退款了事,沒有進一步的處罰。
這件事最讓人寒心的,不是5600元的騙局,而是“騙完退錢就沒事”的處理結果。
這哪里是套圈,這是把消費者的信任當猴耍。
更可怕的是,這種"退錢了事"的處理方式,實際上是在縱容欺詐。今天他騙5600退5600,明天他騙5萬6退5萬6,后天呢?
法律的意義,不是讓受害者拿回損失,而是讓作惡者付出代價。 如果欺詐的成本只是"原路退回",那守法的人反而成了傻子。
建議懲罰性賠償——退一賠三是最基本的,要讓騙子賠到肉疼,才能長記性。消費者的信任,經不起這樣一次次地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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