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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鹽都區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決定
(2026年2月28日鹽城市鹽都區
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決定免去孫朝魁的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職務。
鹽城市鹽都區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決定
(2026年2月28日鹽城市鹽都區
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任命明慶國為鹽城市鹽都區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
任命王偉為鹽城市鹽都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任命李朝建為鹽城市鹽都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任命陶文建為鹽城市鹽都區監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溫永剛為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判庭庭長;
任命劉云鵬為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高新區人民法庭庭長;
任命吳南為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秦南人民法庭庭長;
任命張蓉蓉為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義豐人民法庭副庭長;
任命周華為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免去吳愛群的鹽城市鹽都區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區人大開發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免去楊衛軍的鹽城市鹽都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免去朱正成的鹽城市鹽都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李葉秀的鹽城市鹽都區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王曉鳴的鹽城市鹽都區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溫永剛的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高新區人民法庭庭長職務;
免去劉云鵬的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秦南人民法庭庭長職務;
免去吳南的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義豐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張蓉蓉的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孫偉為的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判庭庭長職務;
免去楊夢縈的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高新區人民法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張登太的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李麗的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鹽城市鹽都區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決定
(2026年2月28日鹽城市鹽都區
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周站軍為鹽城市鹽都區交通局局長;
決定任命徐斌為鹽城市鹽都區住建局局長;
決定任命朱友祥為鹽城市鹽都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決定任命徐建華為鹽城市鹽都區衛健委主任;
決定免去周站軍的鹽城市鹽都區住建局局長職務;
決定免去徐斌的鹽城市鹽都區應急管理局局長職務;
決定免去徐建華的鹽城市鹽都區城管局局長職務;
決定免去周學東的鹽城市鹽都區衛健委主任職務;
決定免去沈曰明的鹽城市鹽都區交通局局長職務;
決定免去祁亞洲的鹽城市鹽都區民政局局長職務。
來源:鹽都人大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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