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
近期全國各地各類火災多發(fā)頻發(fā),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為有效防范各類火災事故,切實保障公共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縣實際,現(xiàn)就全縣轄區(qū)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圍
汾西縣行政區(qū)域內全域、全時段,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加工、銷售、儲存、運輸、燃放孔明燈。
二、有關說明及要求
通告所指的“孔明燈”(又稱天燈、許愿燈、祈天燈)屬于高空明火飛行物,指以固體酒精或其他可燃物為燃料,利用空氣對流形成動力使其上升的物品,升空后受風速和氣流的影響一旦飄落到居民住宅、高壓電器設備、通訊設施、加油站、加氣站、物流倉庫、文物古跡、林地草地等可燃物較多的地方極易引發(fā)火災,還可影響航空安全,造成人員財產損失。由于其飛行方向完全受風速和氣流影響,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屬于流動性明火。
1.廣大人民群眾要充分認識燃放孔明燈的危害性,自覺做到不購買、不燃放孔明燈,積極配合“孔明燈”禁售禁放工作,并向身邊親朋好友宣傳禁放規(guī)定。特別是廣大黨員干部要帶頭宣傳制止違規(guī)銷售燃放行為。
2.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加工、銷售孔明燈,現(xiàn)有庫存須立即自行清理銷毀。
3.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放飛孔明燈,不得為制售、燃放提供場所、工具、物流等便利條件。
4.商場超市、沿街商鋪、流動攤販、電商平臺、文具禮品店等,一律不得經營、售賣孔明燈。
5.各鄉(xiāng)鎮(zhèn)、村(社區(qū))負責屬地宣傳勸導,落實網格化管控。各有關單位要組織專門力量,對重點區(qū)域、重點部位進行巡邏看守;在元宵節(jié)、廟會、清明節(jié)等重點時段專人分片值守,確保一旦發(fā)生火情能夠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三、法律責任
1.凡違反規(guī)定生產、銷售孔明燈的,由縣市場監(jiān)管局、縣住建局依法查處、沒收物品并處罰款。
2.凡違反規(guī)定燃放孔明燈的,由縣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門依法制止、處罰。引發(fā)火災、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阻礙執(zhí)法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四、監(jiān)督舉報
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等違法行為,共同守護平安汾西。
舉報電話:
縣公安局:110
縣應急管理局:0357-5123366
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0357-5122056
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局:0357-5125960
縣消防救援大隊:0357-5122119
汾西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6年3月1日
來源:汾西融媒
編輯:舒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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