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港保稅區城市環境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津保環罰〔2026〕1號),對轄區內的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臨港分廠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處以5萬元罰款。該處罰決定日期為2026年2月26日,公示截止期為2029年2月26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作為石油、化工企業,該單位未采取措施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維修以減少物料泄漏。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即“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產和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減少物料泄漏,對泄漏的物料應當及時收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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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三項,天津港保稅區城市環境管理局對該單位作出了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處罰內容包括責令相對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相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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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天津港保稅區2月11日公布的另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津保環罰〔2026〕2號)顯示,該企業還存在“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違法行為,導致大量廢氣通過火炬排放,并因此被處以20萬元的罰款。結合此次因物料泄漏被罰的情況,該企業在短期內已連續收到兩張環保罰單,暴露出其在生產設施日常維護和污染防治設施管理方面存在疏漏。
公開資料顯示,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臨港分廠成立于2011年8月8日,負責人為張靖芝,隸屬于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業位于天津濱海新區核心地帶,擁有年產50萬噸苯乙烯、40萬噸ABS樹脂、12萬噸EPS樹脂、10萬噸AS樹脂的生產裝置,主營產品包括ABS樹脂、苯乙烯、AS樹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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