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2月14日凌晨,內蒙古自治區伊克昭盟東勝縣第二中學的23歲未婚女教師袁某某乘坐火車來到山西省雁北專署山陰縣岱岳公社的岱岳站下車,打算去位于岱岳公社的山陰縣精神病院看望患病的父親。當她走出岱岳站來到一十字街口時,一名陌生男子追上她,問她是不是去精神病院?袁某某說“是啊”,那人立即熱情的說“我也去精神病院看病人,正好順路,一起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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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岱岳火車站
當兩個人結伴同行到南祥寺的小路上時,這名男子突然伸手卡住袁某某的脖子,將她摔倒在地,袁某某很快就被掐暈過去。當袁某某蘇醒過來后,她發現自己已經被奸污,提包內的194元現金也被搶走。
1979年3月3日19時,山陰縣服裝社25歲女工李某某下班回家走在半道上,突然被身后閃出的一名陌生男子按倒在地并威脅“不準叫,敢叫一聲就要你的命!”隨后該男子解下李某某的褲腰帶將她的雙手緊緊捆住并將她連拉帶拖的挾持到山陰縣焦化廠附近的破窯洞內,扒光李某某的衣褲對她實施兩次奸污,行奸后還搶走了李某某身上僅有的1.5元錢和兩斤山西省糧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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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糧票
1979年5月30日凌晨,回岱岳公社探親的內蒙古烏蘭察布盟集寧市建筑工程隊42歲女工武某某步行至蘭園巷的友誼大隊磨坊處時被一名陌生男子從背后撲倒在地,頭上挨了兩悶棍后當場昏迷,歹徒將一個黑色塑料袋套在武某某的頭上后扒下她的褲子實施了強奸,奸后將武某某身上攜帶的32元現金、2斤白面、12斤山西省糧票和4斤豬肉票搶走。
1979年6月7日23時左右,山陰縣預制板廠纖維板車間20歲未婚女工陳某某在下夜班回家路上從背后被一輛自行車撞倒,車上下來一名陌生男子順勢撲到陳某某身上,一手掐住陳某某的脖子將她掐暈,一手解下陳某某的褲帶捆住她的雙手,扒下陳某某的褲子準備實施強奸時正好有人路過,歹徒被驚嚇后倉惶逃跑,陳某某躲過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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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 纖維板車間女工
1979年11月1日18時,岱岳二中19歲高三女學生馬某某放學后在前往王家澗大隊其姐姐家,行至王家澗大隊村東時被一名騎自行車的陌生男子從后面追上以問路為由搭話,語言下流,進而對她動手動腳。馬某某見此人圖謀不軌拔腿就跑,男子丟下自行車緊追不舍,追出約70多米時男子一腳從背后將馬某某踹到在地然后縱身撲在她身上,兩人滾作一團。見馬某某激烈抵抗,男子用拳頭猛擊馬某某的太陽穴將她擊暈后將她拖到路北機井處脫光衣褲,用馬某某的腰帶和褲子將其手腳捆綁并實施強奸,奸后搶走了馬某某的一支鋼筆和2元錢現金,還用十二塊40~50斤重的石頭壓在她的身體上進行遮擋不讓別人發現。
以上五起強奸搶劫案中除了在5.30案的案發現場提取到一種塑料底布鞋鞋印、在11.1案的案發現場提取到一枚低腰模壓底皮鞋鞋印外,其余現場均沒有提取到任何有價值的痕跡物證,但是從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看,都是從后面突襲被害人,用手掐住被害人頸部將其掐暈后實施強奸,強奸后洗劫掉被害人隨身財物,應該可以認定系同一人實施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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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野外現場勘察的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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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石膏對腳印進行倒模的刑警學員
短短幾個月內在岱岳公社連續發生五起攔路強奸搶劫案,導致整個岱岳公社人心惶惶,大姑娘小媳婦甚至老太太都不敢單獨出門,上下夜班都必須由至少一名男性親屬全程接送,街頭巷尾輿論紛紛——同時紛紛指責山陰縣公安局都是一幫廢物,連個流氓犯都抓不到,還怎么指望他們能保全縣人民平安?
破了大防的地區和縣級兩級公安機關從山陰縣公安局刑偵股和雁北專署公安處刑偵科抽調了十七名精干偵查員組成專案組對這批案件進行串并案分析,最后得出如下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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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案發時的公安民警身穿如圖所示的72式警服
1、五起案件肯定是同一個人所為。
2、受害人大多是從身后被突襲并被掐暈,或者因為天色太黑能見度差而無法看清犯罪分子的樣貌,但是聽清了罪犯的口音——當地的方言土語,說明罪犯應該是山陰縣人,且極大可能是岱岳公社本地人。
3、從5.30案現場提取的足印的步幅和鞋印尺寸結合受害人對罪犯體態的描述分析,罪犯是一個身高1.65~1.68米之間、年齡在20~25歲之間的年輕男性。
確定偵查方向后,專案組兵分兩路,一路根據罪犯作案時間和規律在容易下手的偏僻地區進行巡邏和蹲點;另一路深入群眾開展調查摸底,對岱岳公社各大隊有流氓和搶劫前科的符合受害人描述刻畫的人員實施調查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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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下基層走訪中的民警
通過工作,專案組先后排摸出可疑人員二十九名,經過反復核實否定了其中二十八名的嫌疑,只有家住岱岳公社堡子巷大隊的李貴鎖的嫌疑無法排除。
李貴鎖時年25歲,初中文化,畢業后參加勞動,但表現不好,不但多次實施偷摸行為并參與賭博活動,1979年8月1日夜間闖入女社員郝某某家妄圖對郝某某實施強奸,幸虧時年37歲的郝某某身強體壯,奮力反抗并成功將李貴鎖打跑后向大隊部告發此事,李貴鎖因此被岱岳公社公安員拘留了十五天。此后李鎖貴死性不改,又多次趴窗偷看婦女洗澡以及躲在公共廁所偷看婦女如廁。
群眾反映,李貴鎖擁有一雙低腰模壓底皮鞋和一雙塑料底布鞋,并且在幾起強奸搶劫案案發期間去向不明。
專案組認為李貴鎖雖然身上嫌疑重大,但手頭沒有直接證據,無法將他拘審,因此偵查員采用暗地跟蹤的方式秘密獲取了李貴鎖的腳印樣本送往山陰縣公安局技術股進行鑒定,認為李貴鎖的步幅、步態特征上和5.30案留下的足印相關特征是一致的。
這時,一部分偵查員主張就此把李貴鎖抓起來進行突審,迫使其交代。而另一部分偵查員認為李貴鎖作為被公安機關處理過的慣犯,如果在拿不出得力證據的情況下貿然審訊,只會給下一步工作帶來困難,所以不主張這個時候抓人。通過討論,大家統一思想,決定暫時不動李貴鎖,繼續對其嚴密監視,想盡辦法獲取罪證。
11月17日1時左右,李貴鎖拿著兩團從山陰縣電業局倉庫偷來的黑皮電線回家時被蹲守的偵查員人贓并獲。面對審訊,李貴鎖承認自己前往電業局倉庫偷盜電線的行為,至于其它罪行則一概否認。但是當負責審訊的偵查員問李貴鎖“你是否有一雙黑色低腰模壓底皮鞋和一雙白塑料底布鞋”時,李貴鎖就像觸電了一樣顯得非常緊張,但很快恢復了鎮靜,矢口否認自己有過模壓底低腰皮鞋,還說白塑料底布鞋早就被自己扔掉了。
審了一天一夜后,李貴鎖又交代了一些小偷小摸和偷看婦女洗澡上廁所之類的雞毛蒜皮的小惡行,至于五起攔路強奸搶劫案卻堅決不認。
專案組一方面繼續對李貴鎖組織審訊,另一方面對其住處進行了徹底的搜查,結果在一個破紙箱內找到了一雙黑色低腰模壓底皮鞋和一雙白塑料底黑色布鞋,立即送往縣局技術股進行技術比對,其中白塑料底黑色布鞋鞋底花紋和5.30案現場獲取的鞋印可做同一認定,黑色低腰模壓底皮鞋的鞋底花紋和11.1案現場獲取的鞋印可做同一認定。
鐵證面前,李貴鎖無法再行抵賴,只好承認5.30案和11.1案是他所為,進而又先后承認2.14案、3.3案和6.7案也是他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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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在口供上簽字的罪犯
至此,震動山陰縣的“五連環”攔路強奸搶劫案告破,李貴鎖最終因搶劫罪、強奸罪被判處死刑并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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