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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胡金華 兩會報道
隨著我國汽車保有量不斷攀升,新能源車的崛起不僅帶來全球汽車工業鏈的變革,也對萬億級的國內車險市場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一方面帶來了更多的增量保費;另一方面也對新能源車險費率定價、定損賠償等各個承保環節重新設置。
2026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周燕芳提交了《關于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建議》,建議構建國家級的數據共享平臺、研究完善針對新能源車駕駛的法律法規、制定關鍵技術與服務標準體系、實施差異化的產品和定價指引等措施,來實現新能源車險市場高質量發展。
“發展新能源汽車是我國從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也是推動綠色發展的戰略舉措。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實現跨越式發展,隨著新能源汽車市場規模的持續擴大和智能化水平的快速提升,車輛風險特征和保障需求正在發生深刻變化。相較傳統燃油車,新能源汽車在風險結構、責任主體和保障邊界等方面均呈現新的特點,也導致了傳統保險承保和理賠模式難以有效適配新能源車等挑戰。”3月5日周燕芳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指出。
萬億元車險市場的機遇和挑戰
我國新能源車銷量突飛猛進,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底,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4397萬輛,占汽車總量的12.01%,也即十輛車中就有一輛新能源車;全年新注冊登記1293萬輛,占新車登記量的49.38%。隨著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深度賦能,汽車產業正經歷智能化的深刻變革,2025年L2級及以上智能駕駛滲透率超65%,預計2026年將達80%;高階輔助駕駛(如城區NOA)滲透率已超15%,2026年有望升至25%,駕駛模式將逐步從“人主導”向“系統主導”轉型。車企整合保險服務的趨勢日益明顯,多家主流車企通過收購牌照、新設主體等方式切入車險賽道,依托車輛運行與駕駛行為核心數據優化風險定價模型,正逐步重塑新能源車險市場格局。
同時,車險保費規模已接近萬億元大關。金融監管總局最新發布的數據顯示,2025年保險市場實現車險簽單保費約9963.7億元,同比增長2.99%;其中新能源商業車險簽單保費約1576.1億元,同比增長33.88%,占比超過15%。
“新能源車險也面臨著保費價格漲幅明顯、出險維修成本高昂、商業保險公司承保利潤微薄甚至出現虧損的現象。以電池為例,三元鋰電池車型保費系數比磷酸鐵鋰的高10%—30%。”上海一家大型產險公司車險部門負責人吳晶對本報記者表示。
值得關注的是,周燕芳也在建議中提出由于新能源車的風險特征與燃油車存在本質差異,使得傳統保險承保和理賠模式難以有效適配。
周燕芳認為,“三電”系統成為新能源車核心風險所在。電池購置成本高,其衰減與熱失控風險突出;電機和電控系統對制造工藝與軟硬件可靠性要求高,故障隱蔽性強。隨著新能源車輛保有量持續增長并逐步老化,“三電”系統風險將集中顯現,對車險賠付形成長期壓力。
“車輛使用性質也模糊了風險定價,部分家用新能源汽車被用于網約車等營運活動,但投保時仍按家用車費率承保,導致風險與費率錯配,定價未準確反映使用強度、駕駛行為,加劇了車險經營的品質管控難度。電池與充電設施等配套領域的風險保障需求日益凸顯。隨著車電分離銷售模式的推廣,電池作為獨立資產的所有權與車身分離,在使用、流轉、回收再利用等環節面臨的財產安全及第三者責任,需要專門的保險產品予以保障,傳統車損險難以完全覆蓋。同時,充電樁、換電站的快速布局帶來了電氣火災、物理損壞、第三方損害等新的風險敞口,現有財產險和公眾責任險的覆蓋范圍尚不完善,特別是在老舊小區和農村地區,充電設施的安全標準和保險配置仍有明顯短板。”周燕芳進一步稱。
在周燕芳看來,隨著智能駕駛的出現,未來更是會改變車險事故的責任邏輯,使得現行法律框架和保險產品供給存在制度缺口。
“隨著智能駕駛技術逐步普及,車輛控制權正從駕駛員轉向系統和生產者。當事故由算法缺陷、軟件故障或網絡攻擊引發時,責任主體不再局限于駕駛員,而是可能涉及整車制造企業、軟件供應商、地圖服務商、云計算平臺等多個主體。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駕駛員過錯為核心的歸責原則,難以適用于系統主導駕駛的場景。”周燕芳坦言。
在周燕芳看來,傳統機動車保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主要保障車外人員,車上人員則通過座位險另行保障。但在智能駕駛模式下,由于系統接管了動態駕駛任務,駕駛員已從車輛的控制者轉變為“用戶”,當事故由系統失誤引發時,駕駛員本身也可能成為受害人,目前行業對此類情形下的保障規則尚不明確,需要研究是否將駕駛員納入強制責任保險的保障范圍,或通過產品責任險等機制予以覆蓋。
3月5日,《華夏時報》記者也從多家頭部產險公司了解到,目前保險市場上專門針對智能駕駛風險的保險產品尚處于探索階段,商業保險公司自身對此領域精算數據積累不足,L3級以上智能駕駛汽車尚未大規模上路,事故樣本有限,已發生的智能駕駛相關事故往往涉及責任爭議,數據也未能有效回流至保險行業。算法缺陷與產品質量責任的邊界、系統升級與軟件更新的風險歸屬等問題尚未厘清,保險公司在產品開發上較為審慎,市場缺乏成熟的風險轉移工具,導致智能駕駛存在一定程度的保險保障缺口。
四項建議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多位業內人士認為,新能源車險未來在整個車險“蛋糕”中占比越來越大,新能源車險高質量發展,對于整個車險市場生態影響至關重要。
“目前新能源車險能夠實現盈利的保險公司很少,主要還是沖規模的階段。新能源車險市場實現高質量發展還需要多管齊下:構建國家級的數據共享平臺、研究完善針對新能源車駕駛的法律法規、制定關鍵技術與服務標準體系、實施差異化的產品和定價指引等措施。”周燕芳建議。
此外,還應加快智能駕駛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周燕芳建議,結合智能駕駛技術發展進程,適時啟動《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工作,重點明確L3級及以上智能駕駛模式下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認定規則,建立與“人機共駕”相適應的責任劃分框架。在責任主體方面,應區分系統主導與駕駛員主導的不同情形,明確整車企業、軟件供應商、運營平臺等各方在算法缺陷、軟件故障、網絡攻擊等場景下的責任邊界。在責任對象方面,應研究將智能駕駛模式下因系統失誤受損的駕駛員納入保障范圍,完善現行第三者責任險的適用規則。
“新能源汽車的技術革新對售后服務和保險理賠提出了全新要求,建議協調行業力量,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等‘三電’系統的維修技術規范、損傷鑒定標準與舊件環保回收指引。在維修技術方面,應針對電池、電機、電控的不同技術特點,明確維修工藝、設備配置和人員資質要求,確保維修質量和安全。在損傷鑒定方面,應建立統一的定損標準和核價依據,減少保險公司與維修企業在理賠環節的爭議,提高理賠效率和透明度。在環保回收方面,應針對退役電池的檢測、梯次利用和拆解處置,制定全流程的環保指引和安全規范。”周燕芳表示。
新能源汽車市場結構復雜、風險特征多樣,需要更加精細化的產品設計和定價機制,因此,周燕芳建議,在產品創新方面,明確政策導向,盡快推進智能駕駛、換電技術、車電分離等新興領域的保險產品開發,出臺相應指導意見,為行業創新提供合規空間和制度預期。在定價機制方面,實施風險分類監管,引導行業對風險較低的家用車輛豐富增值服務供給,探索基于駕駛行為的動態定價模式。對風險較高的營運車輛,推動建立與行駛里程、使用強度、電池健康度等指標掛鉤的風險定價模型,實現保障覆蓋與風險水平的精準匹配。
責任編輯:徐蕓茜 主編: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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