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有踢球的天賦或者興趣,家長有想法并有條件趁小就送孩子去歐洲的家長們,首先要區分“足球青訓”與“足球培訓”的區別!
如年初,2009年的湖北球員萬項留洋塞爾維亞,就是正式進入了貝爾格萊德紅星俱樂部青訓序列的!至于其他人,真的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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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足壇有明確的規定,“足球青訓”是以培養職業球員為目的,無論在歐美還是我國,基本都是免費的。因為免費,所以要求青訓俱樂部必須跟球員及家長簽署合同協議,還是排他性的,一旦發生轉會,就會產生補償金。
12周歲是開始青訓的第一道分水嶺,這是FIFA/UEFA特意設計的制度。12歲以下,讓孩子盡情地享受踢球的樂趣,不被資本鎖定,家長不用簽署任何協議。在孩子年滿12歲的相應年份,俱樂部可以跟精英苗子簽約,18歲以下最長三年,18歲以上最長5年,注明違約金額并激活補償制度。
一個隱蔽的灰色地帶:U9-U12的“承諾書”
有些歐洲俱樂部(尤其是南歐、東歐)會試圖讓12歲以下球員的家長簽署意向書/承諾書,內容大致為:
“本人承諾,待孩子年滿12周歲后,將優先與XX俱樂部簽訂青訓培養協議。”
這種文件在道德上有壓力,但法律上幾乎無效,實際操作過程要看足協尺度。
按照FIFA/ UEFA立場,此類“提前綁定”的做法,違反未成年人保護精神,不予支持。
根據歐洲各國足協的實際案例:
1、英格蘭、德國:視同無效文件,足協不予備案,球員12歲時仍可自由選擇其他俱樂部。
2、法國、西班牙:允許簽署“未來協議”,但球員12歲時仍享有至少30天的冷靜期,可無責任反悔。
3、意大利、東歐部分國家:實際默許,但一旦發生爭議,足協仲裁庭普遍傾向保護未成年人,此類承諾書不被作為強制履約的依據。
因此,12歲前簽的任何“鎖定未來”的文件,都只是一張紙。球員12歲生日那天,仍然是完全自由的。
至于“足球培訓”,就是收課時費的培訓班、興趣班,不需要簽青訓協議,協議結束后轉會,也不存在任何訓練補償金。
像皇馬、巴薩、拜仁等,在全球設有官方衛星學院或國際分校,通過收取高價來提供拉瑪西亞式培訓,簽署的都是商業教育服務協議,不是FIFA體系的青訓協議。這些非青訓序列孩子,跟拉瑪西亞正式梯隊球員的法律身份完全不同,僅能在社區隊、業余協會、商業培訓機構踢球,只能在足球學校、發展中心、假日訓練營等非青訓序列活動中亮相。
如何確定是否青訓序列身份?
能真正進入歐美職業俱樂部梯隊青訓序列的所有球員,在TMS(Transfer Matching System,即球員轉會匹配系統)都能查詢到注冊記錄。
日后如果發生轉會,運作結束后系統會開具ITC(International Transfer Certificate,即國際轉會證明)。ITC本身就是國際足壇公認的、具有強制法律效力的“自由身證明”。
別踩兩大坑!已有不少案例總結出的經驗教訓
1、參加歐洲青訓,一年內或一年后被球隊放棄的,切忌再換球隊強留!
2、真正能進入歐洲職業俱樂部青訓序列的孩子,留洋才有意義,切忌花錢甚至砸錢過去!
如果是為了留學,而不是成為職業球員,則隨意。如果只有身高而下盤不足的,不僅不用留洋,國內也不用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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