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日前開幕。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大學博雅特聘教授田軒今年提出多項建議。
他建議在證監會指導下設立全國性獨立董事協會,構建“監管+自律”雙重保障體系,推動獨董制度提質增效。
他還提出,為讓每個兒童公平享有資本回報機會,建議在全國范圍內設立統一的兒童發展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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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建議設立獨立董事協會
田軒提出,當前我國獨立董事制度存在權責體系失衡等諸多突出問題,
建議在證監會指導下設立全國性、非營利性的獨立董事協會,并明確其定位與管理架構。該協會作為行業自律組織接受證監會監督管理,與相關機構分工協同,理事會中獨董代表占比不低于50%,同時設立各類專業委員會提升管理專業性。協會需圍繞制度痛點設計核心職能,建立全國統一的獨董資格認定和分層分類的培訓體系,實行“持證上崗”制度;搭建獨董信息庫和履職信息支持平臺,優化選任機制,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制定科學的履職評價體系,建立銜接監管的行業懲戒機制;推動建立差異化獨董責任保險制度,參與責任認定標準制定,合理緩釋履職風險。此外,協會還需與監管部門建立定期溝通、數據共享的協同機制,與上市公司協會、證券交易所等市場主體協作,強化懲戒效果,形成監管合力。
此外,設立獨董協會需明確實施路徑與保障措施,分步推進設立工作,由證監會牽頭籌備,完成注冊登記后逐步完善配套機制;強化政策與資源保障,推動相關法律法規修改,明確協會法律地位,證監會給予初期資金支持,后續規范經費來源;加強行業生態建設,弘揚獨董職業道德,搭建交流研討平臺,推廣履職最佳實踐,營造良性的行業發展生態。
通過設立證監會指導下的獨立董事協會,可推動獨董制度從 “監管約束為主”向“監管+自律”雙重驅動轉變,有效解決權責失衡、選任不規范、履職保障不足等現存問題。
建議設立全國統一兒童發展賬戶
田軒另提出,為讓每個兒童公平享有資本回報機會,建議在全國范圍內設立統一的兒童發展賬戶。
他說,設立全國統一兒童發展賬戶,是立足我國預分配制度短板、契合人力資本投資規律的重要制度創新,更是將預分配“起點公平、事前賦能”核心理念轉化為具體實踐的關鍵抓手。
具體建議如下:
在賬戶具體實施上,實現全民覆蓋、精準傾斜,實行 “出生即開戶” 制度,以新生兒身份證號為唯一標識自動關聯戶籍系統,中央財政為每名兒童注入1000-2000元初始資金,對低保家庭、困境兒童、留守兒童等特殊群體提高至3000-5000元,并依托全國社會保障信息平臺搭建專屬管理系統,實現與多系統互聯互通。
其次要構建多元投入、復利增值的資金體系,政府通過財政預算、國有資本劃轉等籌措引導資金,家庭自愿繳存金額享受更高標準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企業為員工子女注資可按比例抵扣企業所得稅,同時鼓勵慈善力量定向捐贈;委托社保基金理事會統籌管理資金,根據兒童年齡階段調整資產配置風險等級,投向核心資產保障本金安全與長期穩健收益。
再者要堅守定向使用、規范透明的原則,賬戶資金原則上18歲后解鎖,定向用于人力資本相關投資,僅特殊緊急情況可按規定提前支取,建立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賬戶遵循“不可轉讓、不可抵押、不可繼承”規則,接受全流程監督。此外,實施路徑堅持試點先行、穩步推廣,2027年在東中西部3-5個省市開展試。
為保障制度落地,需加快制定《兒童發展賬戶管理條例》提供制度依據,中央財政牽頭落實資金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升級完善全國統一的數字化管理平臺強化技術保障,同時通過多渠道宣傳普及賬戶政策,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兒童發展的良好氛圍。
建議完善商自然人破產制度
田軒還建議,盡快修訂公司法,將商自然人破產制度納入其中,這對保護創新創業和企業家精神、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為此,他提出以下具體建議:
首先,啟動公司法修訂程序。在公司法中增設商自然人破產專章,明確制度核心目標為保護“誠實而不幸”的經營者,為其提供債務豁免與經濟重生的法律渠道。將適用主體限定為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及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的出資人或設立人等與企業經營相關的商自然人。建立合理的免責制度,對因不可抗力、市場風險等破產的商自然人給予免責保護,對惡意逃債行為嚴格追責。優化破產程序,設立簡化版程序降低申請門檻,并建立專門的破產管理人制度,保障破產程序公正高效開展。
其次,為解決商自然人破產制度落地的配套支撐問題,建議建立并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體系。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平臺,整合多部門信用數據,實現信息共享。通過信用評級與修復機制跟蹤破產創業者信用情況,建立統一的個人財產登記系統,明確財產范圍與登記流程,同時完善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財產處置規則,厘清債務責任;建立個人破產輔導制度為商自然人提供專業咨詢輔導,設立由司法部門任命的公職背景破產管理人,為經濟困難的商自然人提供免費破產申請服務,保障其順利進入破產程序。
同時,針對金融機構對個人破產改革支持不足的問題,建議多措并舉推動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并助力個人破產制度實施。
建議加強我國未成年人使用社交網絡媒體的監管
考慮到目前我國未成年人社交網絡媒體監管工作存在諸多突出問題,田軒指出,為完善未成年人社交網絡媒體監管體系,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數字成長環境,建議:
一是完善立法體系,構建本土適配的分級監管制度。建立“標準賬號+學生賬號”雙軌制,明確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在賬號注冊、使用及管控方面的規則,加大平臺違規處罰力度;強化算法與功能約束,禁止具有誘導成癮性質的設計,要求平臺默認開啟青少年模式,建立學生賬號算法審核及報告制度,壓實平臺核心管理人員的主體責任。
二是強化技術防控,提升監管精準效能。依托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和全國學籍信息系統,構建多部門身份聯動核驗機制,推動平臺強制接入,運用技術手段防范身份冒用,為身份信息不全或無法線上核驗的特殊群體增設線下核驗渠道;建立動態監管清單制度,對未成年人使用頻率較高的平臺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動態調整監管范圍,并采取相應懲戒措施,消除監管盲區。
三是壓實平臺責任,筑牢全鏈條防護屏障。要求平臺建立針對未成年人的內容審核專項機制,開通涉未成年人快速處置通道,定期向監護人及學校推送未成年人的賬號使用報告;監管部門定期開展平臺保護措施落實評估,將結果予以公示,并與平臺資質審查等掛鉤,建立合規激勵與懲戒機制。
四是構建協同機制,凝聚家校社企多方合力。推動網信、工信等多部門建立常態化聯動機制,將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成效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設立專項財政資金保障相關工作;將數字素養與技能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體系,開展監護人數字素養培訓,鼓勵民間組織參與干預救助,開通專門求助熱線;加大對線下活動場所的投入,豐富未成年人線下生活,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具有針對性的保護與干預服務。
五是加強國際合作,優化本土監管實踐。積極參與全球未成年人數字保護規則制定。
通過以上舉措的實施,可有效筑牢未成年人數字成長防線,減少其接觸有害內容和沉迷社交媒體的風險;推動形成“立法保障—技術防控—平臺履職—協同治理”的全鏈條監管格局,完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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