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兵(筆名“天涯筆客”)
某些有關系或手握權力的人動點歪腦子,對普通人來說或許就是一座大山。
近日,一個叫劉顯文的安徽男子,在各大自媒體平臺曝光了他的遭遇。
2021年,劉顯文經一個席友勝商人的“忽悠”,以LPR4倍的年利率,2500平米的房產抵押,借款1000萬給安徽金徽盛世光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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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這筆看似安全有保障的借款,將劉顯文拖入了深淵。
為了表達誠意加深雙方合作關系,借款方金徽公司很大方地給了劉顯文15%的股權,讓劉顯文深度參與到公司經營發展中。
事實證明,這15%的股權,有“毒”!
金徽公司,是做地產業務的。
根據劉顯文所述,席友勝雖然在金徽公司沒有任何股份,但他才是掌控金徽公司一切的幕后老板,實際控制人。
一份由金徽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載明,
席友勝是金徽公司實際控制人,其通過一名叫樂世禮的人,幫其代持金徽公司42.9338%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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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司實際經營管理后,劉顯文發現了一個問題:金徽公司問題很大,甚至涉嫌犯罪。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風險,劉顯文向席友勝提出:轉掉股權,不參與金徽公司任何經營管理。
而席友勝則苦口婆心的勸導劉顯文,“劉總,金徽公司基本都是我投資的錢,你認我一個人就行了,以后這個公司就是我和你當家,公司發展好了把其他股東都攆出去......”
因金徽公司發展并不順利,還面臨很多法律訴訟,劉顯文決定通過訴訟拿回借款。
2023年3月1日,肥西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裁定被告金徽公司自簽訂調解協議之日起一個月內,償還劉顯文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1170萬元。如被告金徽公司未按時足額支付,原告劉顯文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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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做出裁決后,金徽公司并沒有依裁決償還劉顯文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就在劉顯文打算申請強制執行之際,席友勝行動了。
他以債權人的身份,向合肥市肥西縣人民法院申請金徽公司破產清算。
與席友勝一起提出破產清算申請的,還有一個叫樂玲玲和辜翠的兩名債權人。
根據劉顯文說述,這兩人的身份,均與席友勝關系密切,樂玲玲是席有勝委托代持股份股東樂世禮的女兒,而辜翠,則是席友勝的情人。
經法院調查確認,金徽公司申報債權總額為3.1 億元,及申報破產抵消權一戶,確認無爭議債權總額為 8566 萬元,尚在訴訟或待法院裁定確認的債權 1.49 億元;金徽公司的資產主要為原金徽光電產業園不動產及附屬,評估價值為 8900 萬元,應收賬款 1360 萬元。
對這個調查確認結果,劉顯文有很大的異議。他認為,除了8566 萬元無爭議債務外,其他債務大多為虛構。且這8566 萬元無爭議債務,也幾乎都是股東的投資款。
破產清算后的后果對劉顯文來說,很嚴重。
他的1000萬元借款,被法院裁定為“劣后債權”;金徽公司抵押給他的2500平米房產,成為了被清算財產。
所謂“劣后債權”,是指在破產清償順序上排列于普通破產債權之后的債權,只有當普通破產債權得到全額清償后,且破產財產還有剩余時,劣后債權才能獲得清償。
最終的結果就是:劉先文的1000萬借款,沒了;金徽公司抵押給他的2500平米房產,成為其他債權人的囊中物。
更讓劉顯文難以接受的是,分配金徽公司債權的,幾乎全是席友勝及其利益關聯人。
劉顯文終于后知后覺地發現,他掉進了一個坑,一個由席友勝這個金徽實際控制人為他量身定制的坑。
其目的,就是坑他的1000萬借款和其他債權人的錢。
席友勝究竟是不是金徽公司幕后股東,實際控制人,成為了劉顯文與席友勝權益之爭的關鍵點。
2025年3月4日向安徽省肥西縣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劉顯文在訴狀中稱,席友勝作為金徽公司實際控制人,對樂世禮幫其代持金徽公司42.9338%股份對應的出資4800萬元均未實繳,卻享有股東權益。后利用其對公司的實際控制,虛構公司債務等操作,導致金徽公司因資不抵債被裁定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其本人卻通過申報普通債權獲得高額清償,其行為嚴重侵害劉顯文作為公司債權人的合法利益,依法應當在其未實際出資的4800萬元范圍內對金徽公司欠付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在法庭上,劉顯文的代理律師提供了數十頁的證據,去證明席友勝就是金徽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劉顯文還從邏輯上提出了一個靈魂拷問:席友勝在公司沒擔任任何職務,他憑什么在對外和對內業務中能主導金徽公司的一切?
除了席友勝就是實際控制人這個答案外,實在解釋不通啊。
但法院最終駁回了劉顯文的訴求。
法院給出的理由有三條:
1、席友勝、樂世禮在前期訴訟中均否認席友勝的實際控制人身份及股東身份;
2、未接管到席友勝與樂世禮之間關于股權代持的相關書面材料;
3、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身份信息確認各方主體法定身份,金徽公司現任股東樂世禮、曹太田、方和平均否認樂世禮代持席友勝金徽公司股權的事實。
法院的認定理由總結起來就是:當事人否認,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沒股權。
這個理由,連我這個旁觀者都只能給出四個字評價:服,大寫的服!
劉顯文質疑稱,在肥西縣乃至整個安徽省,有太多內情人士都知道席友勝就是金徽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可為什么偏偏得不到法院認可?這背后,究竟是因為證據不足,還是有著什么不為人知的其他因素?
除了“實際控制人”這個焦點外,破產清算是否合法,亦成為了該案的另一個爭議焦點。
在一份劉顯文遞交給上級有關部門的實名舉報中,直指安徽金徽盛世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安徽美林律師事務所律師汪浩與肥西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桃花法庭庭長柏化,在金徽公司破產案中,涉嫌互相勾結、利益輸送、枉法裁判、濫用職權、包庇犯罪。
舉報材料稱,有證據證明,安徽美林律師事務所律師汪浩跟知情人說“法院可以不經過搖號直接指定我做管理人,但是我要給柏庭長錢,不給錢是不可能的”。通過利益輸送,汪浩做通了肥西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桃花法庭庭長柏化工作,未經搖號,直接確定安徽美林律師事務所為金徽公司破產管理人、汪浩為負責人。汪浩進駐后,非但未對“資大于債”這一根本性質疑進行有效調查、審慎核查,反而濫用管理人職權,“一門心思加速破產”,以獲得巨大利益。有債權人得知,管理人曾私下表示加速破產是為獲取高額管理費和饋贈。
舉報材料還稱,在金徽公司破產清算一案中,管理人汪浩未能依法、公正執行職務,反而涉嫌為牟取巨額利益而加速破產、對關聯債權審查放水、對虛假訴訟線索漠然置之、包庇實際控制人席友勝職務侵占罪;肥西縣人民法院庭長柏化及有關人員涉嫌與汪浩之間的利益輸送,不履行審判監督職責,導致整個破產程序偏離法治軌道,在債務人公司資產大于負債、關聯債權性質存在重大爭議的情況下,強行推進破產財產分配,致使普通債權人的利益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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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顯文不服肥西縣人民法院裁決和認定,已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在全國兩會正在召開之際,該起民事糾紛究竟會迎來一個什么結局,對肥西縣乃至整個安徽省的法治環境及營商環境來說,是一道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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