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上午,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遼寧省代表團舉行全體會議,并向中外媒體開放。會上,遼寧省委書記許昆林在提到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時強調,要樹立理舊賬也是政績的理念,督促干部解決舊賬欠賬,以誠信政府助推誠信遼寧建設。這一表態切中時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在行政實踐中,“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并不罕見。一些領導干部到任后,只抓新項目,不履行前任簽訂的合同,不處理前任留下的問題;或者表面積極實則消極,光“理賬”不“買賬”。哪怕是2023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新增了相關問責規定,“新官不理舊賬”現象依舊沒有絕跡。這種現象的產生,根源在于對權力來源及用途的認知產生了偏差。
政府權力來源于人民,是現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共識。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政府作為人民的代理人,行使權力的根本目的是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新官不理舊賬”本質上是對政府權力來源的背離,是官員把公共權力變成了個人工具,忽視了政府行為的公共性和責任的連續性。
“新官”不愿理的“舊賬”,往往涉及企業合法權益、民生保障等重要問題,若不及時解決,不僅會積累矛盾,還會破壞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平正義,增加整個社會的運行成本,阻礙經濟社會發展。相反,“舊賬”理好了,矛盾化解了,群眾獲得感提升了,這本身就是打造和維護良好的營商環境,夯實發展基礎,也是創造實實在在的政績。
可見,“新官理舊賬”不僅是對人民負責的體現,也是政府誠信和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遼寧率先明確“理舊賬也是政績”,是在評價標準上進一步肯定了這種要求,有望消除“新官理舊賬”的機制障礙。
思想上的撥亂反正只是第一步,接下來把正確理念落到實處,需要多管齊下。
首先,建立科學的考核機制,激勵“新官”主動理“舊賬”。要通過制度化約束,將新舊賬本統一納入施政范疇。要讓干部認識到,“理舊賬”不是替人受過,而是為民盡責;不是額外負擔,而是履職本分。對善于“理舊賬”的干部,要給予正向激勵;對回避推諉的,要嚴肅追責。這方面,遼寧省已通過制定實施《省委管理的黨政正職離任交接辦法(試行)》等,把“舊賬”清理納入考核體系,相關做法值得各地借鑒。
其次,對理出來的“舊賬”,要搞清楚“欠賬”原因,形成經驗總結。要認真分析每一筆“舊賬”是怎么形成的,是決策失誤造成的,還是客觀條件變化導致的,是政策本身有問題,還是執行環節出了偏差。在此基礎上,制定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和“還賬”辦法,完善決策機制,規范政府行為,防止類似“欠賬”再次產生。
再次,追究主觀過錯責任,從源頭上減少“欠賬”。要建立責任清單制和終身追責制,打破“離任即卸責”的“潛規則”。對于因主觀過錯造成的“舊賬”,無論當事人已離任多久、多遠,都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通過落實一系列制度措施,倒逼領導干部在施政決策上慎始敬終,避免隨意“挖坑”、制造“欠賬”。實在因為客觀原因導致“欠賬”,也盡可能不把困難留后人,不把矛盾交下屆。
信用是現代社會的基石,也是政府公信力的根本。遼寧督促干部解決舊賬欠賬、以誠信政府助推誠信遼寧建設,可以說抓住了要害,也為其他地方樹立了榜樣。“理舊賬”是擔當,講誠信是本分。只有把“舊賬”理清了,“欠賬”還上了,才更好去畫新藍圖,鋪新攤子。不理“舊賬”的“新官”,從一開始就做錯了,說“不配為官”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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