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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山代表。 受訪者/供圖
記者|莊德通
責編|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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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人工智能核心產業已具備一定規模,擁有全球領先的數據資源、最完整的產業體系和最豐富的應用場景,正成為培育新質生產力的關鍵引擎。但技術突進必須與規則完善同頻共振,加快構建適配的法治體系,已成為保障人工智能產業健康發展、護航‘人工智能+’行動行穩致遠的核心任務。”全國人大代表、貴州省律師協會監事長、貴達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山對記者表示,今年的全國兩會上,他將重點關注加快人工智能法治化建設,護航“人工智能+”行動高質量發展。
他認為,當前我國人工智能法治化建設仍面臨三大突出挑戰。
首先是頂層制度供給不足,規則體系碎片化。現有規則多分散于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部門法中,僅出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低位階專項規章,缺乏國家層面系統性立法統籌。針對深度合成造假、自動駕駛人機責任劃分、AI生成內容知識產權歸屬、算法隱蔽性歧視等新型風險與糾紛,尚未形成統一、可操作的裁判標準與規制規則,關鍵領域法律空白突出。
其次是體系適配性不足,難以跟上技術迭代步伐。當前人工智能技術與應用普及速度遠超預期,開源模型大幅降低技術準入門檻,AI正快速融入醫療、金融、司法、公共服務等全領域,現有法律體系已與產業發展水平明顯不匹配。同時,地方先行試點多集中于發達地區,數據共享、算力協同等機制尚未實現全國打通,欠發達地區規則體系滯后,或將進一步加劇區域發展不平衡。
第三,監管落地存在堵點。現有法律的原則性要求在落地中,面臨技術標準不健全、企業合規成本高、監管專業能力不足、跨部門監管困難等瓶頸,難以實現對AI風險的穿透式、全鏈條治理。
針對上述問題,為落實“十五五”規劃建議相關要求,護航“人工智能+”行動落地見效,朱山提出三點思考建議。
一是加快頂層立法進程,構建系統完備的制度框架。他建議加快推進人工智能法立法工作,合理調整立法定位,優先就核心原則、關鍵權責、風險防控等領域達成共識,奠定我國人工智能法律體系的基礎框架。同步研究起草《人工智能技術應用促進條例》,建立基于風險的分級分類監管制度,針對自動駕駛、生物醫藥等高風險領域完善專項規制,填補AI知識產權、深度合成治理、人機責任劃分等重點領域的規則空白。
二是健全統籌協調機制,破除治理與發展壁壘。建立國家級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聯席會議機制,作為跨部門統籌協調平臺,整合技術研發、產業促進、倫理審查、風險防控等職能,打破部門壁壘,避免政策碎片化。統籌規范地方立法與試點工作,推動發達地區試點經驗全國推廣,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數據共享、算力協同機制,縮小區域規則與發展差距,形成“國家統籌引領、地方試點突破”的立體化治理格局。
三是完善配套支撐體系,提升治理效能與落地實效。加快出臺算法審計、深度偽造檢測等國家標準,為監管與司法提供明確技術標尺。完善司法配套機制,健全技術調查官制度,建立AI糾紛專項案例庫,通過發布指導性案例統一裁判尺度。大力發展監管科技,推動監管模式向主動預警、穿透式監測轉型,壓實企業全生命周期合規主體責任,構建政府、企業、行業、社會協同的多元共治格局,全面提升人工智能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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