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要求在食品商標上標注產品代碼的指示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于3月4日發布指示,要求在食品的商標上標注食品產品代碼(Food Product Code)。
關于能夠標注食品產品代碼的事宜,當局已通過公告通知,可以通過電子提交系統進行食品備案申請。根據該指示,消費者能夠輕松地在食品商標上看到食品產品代碼,從而可以獲得諸多益處,例如:能夠選擇購買和食用具有責任感/可問責性的食品;能夠提升產品聲譽;在開拓國際市場時能夠更加便利順暢;能夠對預包裝食品發生的安全問題進行追溯,并能根據已生產、分銷、銷售的食品可能存在的風險迅速采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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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中說明,食品產品代碼可以通過印刷、粘貼標簽以及在預包裝食品的商標上印制二維碼等方式進行標注。該指示還規定,從本指示發布之日起,有一年零六個月的整改期,在此期間內必須在食品商標上標注食品產品代碼。整改期結束后,對于未遵守執行的食品企業,將根據《國家食品法》第31條采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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