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山東大學齊魯醫院副院長彭軍對建議,從法律層面確定護士處方權的合法地位與責任邊界,優先選擇具備高級職稱、豐富臨床經驗的高學歷專科護士,從外用藥品、常規檢查、治療申請單等風險較低的項目起步,同時建立培訓認證與監管機制,并通過試點逐步推進。
只能說這是一個吃螃蟹的建議,確實有利于現狀,但護士處方權與所修課程、學歷及培訓、認證、監管一系列系統性問題,并非易事。在國外卻有護士處方權,但國外處方權護士的學歷和課程以及處方權范圍及監管都有非常規范嚴格把關的要求。
按照國內法律紅線,根據《處方管理辦法》,處方權只授予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護士的主要職責是執行醫囑,法律上不允許獨立開具處方。
為緩解醫生資源緊張,部分地區開始試點“專科護士處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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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早期探索,早在2017年,安徽就探索過讓高年資護士在醫師指導下開具特定處方,有說法稱,“目前該探索處于“暫停”狀態。”
2022年深圳率先通過特區立法,允許取得專科護士證書的護士在護理門診開具檢查單、治療單和外用類藥品。當然,有說法稱,還有很多細節規范要求和管理。
有觀點認為,部分專科護士已具備較強的臨床決策能力,在慢病復診、傷口換藥、腸道準備等就診環節中,由專科護士開具延續性或輔助性處方,有助縮短患者等待時間,緩解醫生資源緊張,提升醫療服務體驗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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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處方權的爭議和風險,主要存在權責邊界和專業壁壘上。權責邊界怎么劃?醫護分工模糊化,傳統分工是“醫生診斷開藥,護士執行護理”。一旦護士能開處方,這種界限就模糊了,容易引發醫護協作矛盾。比如,當護士和醫生意見不一致時,到底聽誰的。
利益蛋糕被切割,處方權背后是診療權和收入。部分醫生擔心,護士擁有處方權會稀釋醫生的職業優勢,甚至影響醫生收入。
主要風險,專業能力夠不夠?診斷能力不足,護士的培養體系側重于護理操作和病情觀察,缺乏系統的診斷學和藥理學訓練。如果讓護士獨立判斷病情開藥,存在誤診誤治的醫療安全風險。
法律風險陡增,處方權意味著法律責任。一旦用藥出現問題,護士將直接面臨醫療糾紛和索賠。目前國內對護士處方權的法律界定尚不完善,權責不清容易導致護士“背鍋”。
現實困境,落地門檻有多高?學歷門檻,目前國內護士隊伍中,大專及以下學歷仍占相當比例。而國外擁有處方權的護士多為碩士及以上學歷,國內護士的整體知識儲備能否支撐處方權,存在疑問。
最后是監管缺失,目前缺乏全國統一的護士處方權培訓、考核和監管體系。如果沒有嚴格的準入和退出機制,盲目放開處方權,容易導致醫療亂象。
護士處方權是一把雙刃劍。它雖然能緩解醫生壓力、提升護士職業價值,但必須建立在嚴格資質認證和明確法律邊界的基礎上,否則極易引發醫療糾紛和行業混亂。
國外護士想拿到處方權,不是“有證就行”,需要跨過三道硬門檻。學歷要求,普遍要求碩士及以上學歷,且課程中必須包含高級藥理學、病理生理學等專業訓練;經驗要求,通常要求3-5年的臨床工作經驗,確保護士具備足夠的病情判斷能力;最后是認證要求,必須通過國家或行業協會組織的專門考試,獲得處方資格認證。
國外護士處方權是“高門檻、嚴監管”下的產物,主要服務于基層醫療和慢性病管理,并非所有護士都能擁有。
我們目前護士很多是大專學歷,甚至有中專學歷,當然護士處方權可以提升培養護士晉升通道與希望,但給誰不給誰會不會造成新的腐敗。
給予護士處方權還是應該謹慎,畢竟大專學歷太低,另外專業課程設置上的缺失,容易引發醫療行業混亂,甚至成為一些人新的斂財工具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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