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的決定終結了兩國方案。通過將西岸土地納入以色列行政體系,為最終的合并奠定了基礎。
今年二月,以色列內閣批準了自1967年以來西岸地區最深刻的法律變革。這項決議表面上是為了保障“法律安全”,實則將C區土地登記權從以色列國防軍中央司令部(該地區的軍事管轄機構)移交給了司法部。這并非簡單的行政改革,而是悄然將軍事占領轉化為正式融入以色列國的過程。
![]()
幾十年來,以色列在該地區的存在從法律上被定義為一種長期但暫時的交戰占領。主權并未轉移給占領者,在達成政治解決方案之前,該地區由軍事指揮部管理。這一框架為兩國方案保留了空間。而新的決議實際上取消了這一區別。
自1968年以來暫停的土地登記制度,將在司法部接管后,根據以色列民法恢復。這項措施影響C區——約占西岸60%的土地——該區域的大部分土地仍未登記。
批評人士認為這項政策實際上是一種吞并。通過將該領土納入以色列行政體系,為最終的合并奠定了基礎。一旦根據以色列法律登記,在任何后續協議中撤銷這些土地的歸屬都將極其困難。
![]()
這項改革體現了貝扎萊爾·斯莫特里奇部長將以色列主權擴展至“猶太和撒瑪利亞”地區的計劃。規劃和土地管理職責此前已從軍事指揮部移交給定居點相關機構;土地登記控制的實施標志著這一過渡的完成。
以色列猶太人在西岸獲取土地的主要機制是基于對“國有土地”的宣告,而這一宣告又源于對1858年奧斯曼土地法典的斷章取義。
根據該法典,未耕種的土地或遠離村莊的土地可以歸還給君主,用于當地利益。以色列利用這一原則,將西岸約16%的土地宣告為國有土地,其中大部分最終被用于定居點擴張。新政策通過大規模登記進一步擴大了這一做法。
登記程序對巴勒斯坦人施加了沉重的舉證責任。它要求提供1967年以前的土地所有權證書,或連續耕種十年的證明,而由于數十年的記錄凍結、流離失所和準入限制,這些要求往往難以滿足。目前的趨勢是將大片土地重新劃歸為國有土地,以合法性為幌子,使征用合法化。
![]()
這項改革違反了占領的國際法律制度。根據1907年《海牙公約》和《日內瓦第四公約》,占領是暫時的:占領者作為管理者,必須尊重當地法律,除非絕對禁止。以色列以以色列民事登記制度取代約旦的登記制度,超越了這些限制。
《日內瓦第四公約》還禁止將占領者的平民遷往被占領土,而定居點的擴張,以及如今的民事土地登記制度,削弱了這一禁令。
![]()
國際法院在其2024年的咨詢意見中得出結論,定居點和長期占領違反國際法,必須停止。這項改革加深了被認為非法的結構。
兩國方案的可行性取決于能否正視重塑領土格局的機制。目前鞏固的并非暫時的占領,而是對主權結構的重新定義。幾十年來,兩國方案在政治上難以實現,但在法律上尚可設想。以色列政府推行的變革徹底斷絕了這種可能性。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