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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越來越近,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啟“護航行動”,對轄區內商超開展專項檢查,重點排查食品安全、價格欺詐、標簽違規等民生痛點。近期,已有多家連鎖及本地超市因違規經營被依法處罰,罰沒金額從千元到數萬元不等,每一起案例都與我們的日常消費息息相關。
以下為本次專項整治中的典型被罰案例,所有信息均來自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官方公示及權威媒體報道,真實可查。
一、高頻重罰:銷售過期食品,這些超市被點名
過期食品是本次專項檢查的重點排查項,也是被罰概率最高的違規行為,即便貨值金額極低,也難逃處罰。
? 北京世紀**超市平谷分公司:銷售過期巧克力,貨值57元、違法所得19元,被北京市平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沒3019元(罰款3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9元)。該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第34條第十項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124條第一款第五項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京平市監處罰〔2026〕6號。(信息來源:中國品牌質量網)
? 銅陵市郊區**批發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雙匯玉米熱狗腸,被銅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0.1元、罰款1000元,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責令立即整改。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銅市監處罰〔2026〕97號,處罰日期為2026年3月5日。(信息來源:銅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公示)
? 蓬溪**超市:因經營過期食品,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警告、沒收過期食品及罰款的處罰(具體罰沒金額以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公示為準)。(信息來源:結合地方監管專項整治通報整理)
此外,多地華***門店近期被消費者投訴銷售過期飲料、大麥茶,依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消費者可主張“退一賠十、最低1000元”的懲罰性賠償。
二、隱形風險:農殘/獸藥殘留超標,生鮮食品需警惕
生鮮、果蔬類商品的農殘、獸藥殘留超標問題,隱蔽性強,直接危害消費者健康,也是本次檢查的重點領域,部分超市因未落實進貨查驗義務被處罰。
? 南京市江寧區**超市店:銷售的生姜被檢出甲拌磷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批次生姜共購進3.358公斤,貨值49.56元且已全部售出,無法召回。因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被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49.56元、罰款8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寧江市監處罰〔2026〕55號。(信息來源: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官方公示)
? 東莞**超市石排利豐店:銷售的淡水武昌魚被檢出恩諾沙星(獸藥)殘留量超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限值,被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處罰(具體罰沒細節以官方公示為準)。(信息來源:地方監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通告)
? 東陽市**超市:銷售的橘子、辣椒被檢出聯苯菊酯、呋蟲胺項目不合格,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鑒于當事人系初次違法,已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無主觀違法故意,且主動整改、未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符合“首違不罰”情形,東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免予行政處罰,僅責令整改。該抽檢由金華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完成,抽樣單編號為DBJ25330700313631555、DBJ25330700313631558。(信息來源:東陽市人民政府官方通告)
三、消費陷阱:價格欺詐、標簽違規,這些套路要避開
除了食品安全,價格違規也是商超被罰的重災區,尤其是不明碼標價、虛構原價、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等行為,嚴重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 多地商超被查:近期,山東、江蘇、四川等地多家商超因“不明碼標價、虛構原價、稱重未去皮、反向抹零”等價格欺詐行為被查處,單案罰款多在5000–2萬元區間。例如,德陽市羅江區某超市因散裝商品稱重未去皮、標價與結算價格不符,被沒收違法所得32.27元、罰款1000元;株洲某超市因草莓標價“15元/斤”、結算時按“15元/盒”收取,被責令整改并約談經營者。(信息來源: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問政湖南)
? 江蘇常州某超市:出現“未來面包”——生產日期標注為購買日后,屬于虛假標注生產日期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消費者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主張索賠。(信息來源:地方市場監管專項檢查通報)
四、其他違規:異物、混放,這些細節不能忽視
除上述重點違規行為外,部分超市因食品混有異物、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等問題被處罰或責令整改。
? 北京物美相關門店:此前有門店因銷售的散裝烤饃、速凍包子中混有異物(金屬顆粒、蟲子),被北京市西城區、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罰款5000元、75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信息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澎湃新聞)
? 部分商超:因將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未設置保健食品專區,被市場監管部門出具檢察建議,責令限期整改,規范食品陳列管理。(信息來源:地方市場監管專項檢查通報)
五、法律依據+維權指南,教你依法護權益
本次所有商超被罰,均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消費者遇到類似問題,也可依法維權,不必忍氣吞聲。
1. 核心法律依據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
- 《食品安全法》第34條:禁止經營過期、農殘/獸藥殘留超標、混有異物、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124條:違規經營上述食品,貨值不足1萬按5萬起罰,情節較輕的可結合實際情況從輕處罰;
- 《食品安全法》第148條:消費者購買到不合格食品,可主張“退一賠十,最低1000元”;
- 《價格法》: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可處50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信息來源:找法網、法律快車)
2. 消費者維權步驟(必看)
① 保留證據:購物小票、商品實物、外包裝照片/視頻,以及與商家的溝通記錄,缺一不可;
② 主動索賠:直接聯系商家,要求“退款+10倍賠償”,不足1000元按1000元賠付;
③ 投訴舉報:若商家拒賠,直接撥打12315熱線,或通過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官網、小程序投訴,提交證據等待處理;
④ 新規保障:2026年消費維權新規明確,食品類假貨可主張“退一賠十”,懲罰性賠償剛性落地,商家不得拒絕。(信息來源:大喇叭廣播)
六、監管趨勢+購物提醒,守住消費安全線
? 監管趨勢:2026年3·15前夕,全國多地啟動專項整治,重點排查過期食品、農殘超標、價格欺詐、假冒偽劣等問題,立案數顯著上升;3月起,稅務、市監、社保、銀行數據打通,違規企業將被聯合懲戒,無“小本生意豁免”一說。(信息來源:四川食安、大喇叭廣播)
? 購物提醒:
1. 購買食品時,務必核對生產日期、保質期,尤其警惕臨期特價區的商品,避免買到過期產品;
2. 生鮮、果蔬優先選擇可溯源、有檢測標識的商品,不盲目追求低價;
3. 結賬時核對小票,確認商品價格、計價單位與貨架標注一致,避免被“反向抹零”“價簽不符”坑害;
4. 發現問題立即保留證據并投訴,依法維權不僅是保護自己,也是督促商家規范經營。
3·15的意義,從來不是“集中曝光”,而是“常態守護”。希望所有商超都能引以為戒,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守住食品安全和誠信經營的底線;也希望每一位消費者都能提高警惕,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讓消費更安心、更放心。
轉發提醒家人朋友,避開消費陷阱,共同守護我們的“菜籃子”“米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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