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跟女友談了6年戀愛,期間一共轉給對方77萬塊錢,分手后起訴要求返還。法院卻判決:一分錢都不用還!男子傻眼,網友熱議。
四川成都男子王鑫和女友李艷談了6年戀愛,期間對她那叫一個好,用“寵上天”來形容一點不過分。
![]()
從日常開銷到節日紅包,從購物買單到旅游費用,王鑫幾乎包攬了女友李艷的所有開支,為其買了單。
6年下來,轉賬記錄一拉,整整77萬,王鑫的眼都不眨一下。
因為按他的說法,他是奔著結婚去的,這些錢都是為未來生活打基礎,是“附條件的贈與”,是為了婚姻的愛情投資。
![]()
本以為能修成正果,可日子久了矛盾不斷,兩人最終和平分手。
分手后王鑫越想越虧,他覺得:我給你錢,是因為我以為我們會結婚,這是奔著結婚去的。現在婚沒結成,這個“條件”沒達成,那這些錢你就應該還給我。
于是,王鑫就向李艷提出歸還他轉給的77萬塊錢,李艷憤怒地拒絕。
王鑫無奈只得把前女友告上法庭,要求返還77萬,還要對方承擔2萬律師費。他堅稱這些錢是附結婚條件的贈與,婚沒結成,錢就得退。
庭審時,王鑫義正詞嚴,仿佛自己是個被欺騙的受害者:“這77萬,是我附帶著‘結婚條件’給她的贈與!現在婚沒結成,條件不達標,這錢自然得退回來,這天經地義!”
他還強調,自己不是小氣,而是這錢性質不一樣,“如果是普通消費,我認了。但這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轉賬,必須還。”
李艷氣得渾身發抖:“我把6年青春都耗在他身上了。當初轉賬是他自愿的,現在分手了就想把錢要回去,那我不是被白睡了6年?我的青春誰賠?”
李艷還死咬一點:這些錢就是戀愛期間的正常消費和自愿贈與,根本沒有什么“結婚條件”,轉賬是男方自愿的無條件贈與。
她還提交了聊天記錄,其中王鑫曾說過“耍無賴要這錢”,李艷也承認那時要那筆錢確實有點“耍無賴”,但這恰恰證明王鑫當時給錢的時候沒提什么結婚的條件。
![]()
法院經過審理,駁回了王鑫的全部訴訟請求。也就是說,法院判他敗訴了,這77萬塊錢李艷不用還,一分錢都不用還!
為什么法院會這么判呢?主要還是看證據和法律上的認定。
法官認為,王鑫雖然一口咬定轉賬是附帶了結婚條件,但他拿不出直接的、有力的證據來證明這一點。
比如,他沒有在轉賬的時候備注“這是彩禮”或者“為了結婚”,兩個人之間也沒有簽過任何書面協議,說好這筆錢和結婚掛鉤。甚至連雙方家長見面、訂婚儀式這類能側面證明“有結婚合意”的環節也沒有。
另外,法官也考慮到了轉賬的性質和時間跨度。這77萬塊錢不是一次性給的,而是分了快6年,幾百筆轉出去的。這里面有大額的幾萬塊轉賬,也有日常的開銷,還有像“520”、“1314”這種明顯帶有示愛、祝福意味的紅包。
![]()
從法律角度看,這種長期的、多筆的轉賬,很難被統一認定為“附結婚條件的贈與”。日常消費和情感表達的部分,通常會被視為一般贈與,一旦交付完成,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是不能隨便撤銷的。
王鑫一審輸了之后不服,又提起了上訴。
在二審的時候,他補充提交了一些證據,比如自己的收入明細、兩個人一起吃飯旅游的消費憑證,想證明自己為了這段感情付出了巨大的經濟成本,目的就是為了結婚。
但二審法院審查后認為,這些新的證據只能證明兩個人確實談過戀愛,有過共同消費,但依然無法證明雙方在轉賬當時達成了“必須結婚,否則還錢”的明確合意。
最終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
消息一出,網友瞬間炸鍋。
有人心疼王鑫:
“6年花77萬,最后人財兩空,太冤了!”
“77萬啊,不是小數目,人家奔著結婚去的,婚沒結成,錢沒了,換誰不難受?”
“77萬啊,不是77塊!如果不是奔著結婚去的,誰傻乎乎轉這么多?女方不想結婚就別收錢,收了錢又分手,這不就是騙婚嗎?必須還一半!”
“什么法院判出這樣的糊涂官司?男人為女的花了77萬,現在分手,女方最少要賠40萬或一半,誰的付出不是付出,都是打工人,誰的錢都不是大風刮來的,辛辛苦苦賺的錢必須要追回來。”
“男方提分手,可以不返還,女方提分手,不愿結婚,至少返還一半。要不然談愛時拼命花男方錢,不高興了說分手就分手,還有哪個男人敢談戀愛,敢給女人花錢。”
也有人力挺李艷:
“戀愛時自愿付出,分手就想要回,這不是談戀愛,是變相交易!”
“要是分手都得還錢,那戀愛算什么?免費陪玩?談戀愛的時候,你是我的寶貝;分手的時候,你是我的債務。”
“自己追人家的時候大手大腳,分手了又算賬,吃相太難看了。”
“那些520、1314也要回去?要點臉吧。”
還有人清醒指出:法律講證據,不講委屈,自愿贈與的錢,沒約定條件,分手就別想反悔。
這起案件戳破了多少人的戀愛幻想:戀愛里的付出,從來不是“保本投資”。真心換真心,不是金錢換婚姻,別把愛意當成籌碼,更別在分手時用金錢衡量過往的感情。法律保護財產,卻不替沖動的愛意買單,成年人的愛情,既要真誠,更要清醒。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