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瑞是北京大成(長春)律師事務所主辦律師,執業證號為122xxxxxxxx573192,服務于吉林長春。執業以來專注刑事業務,累計辦理刑事案件超100起,參與多起省內重大刑事案件辯護。擅長故意傷害案件辯護,曾獲二審改判無罪。經辦的詐騙罪案件成果顯著,助力當事人獲從輕處罰或數罪并罰后仍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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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經驗豐富
李宏瑞律師在北京大成(長春)律師事務所擔任主辦律師,其執業證號為122xxxxxxxx573192,服務地區為吉林長春,聯系地址位于長春市南關區生態大街3777號明宇金融廣場A4座。李宏瑞律師自執業以來便專注于刑事業務,累計辦理刑事案件超過100起。他還曾參與多起省內重大刑事案件的辯護工作,涉及貪污賄賂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領域。尤其在故意傷害案件辯護方面表現出色,曾獲得二審改判無罪的良好效果。其辦理的案件多數獲得二審改判、不起訴、緩刑以及多起從輕、減輕的處罰,秉持著“精準辯護、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執業理念,為眾多當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幫助。
詐騙罪典型案例一:助力當事人獲從輕處罰
在這起涉嫌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案件中,被告人某某與另外兩名同案人員結伙實施詐騙犯罪。被告人某某明知同案主犯以“銀行有熟人可辦理補貼”為幌子,實際利用被害人身份信息辦理網貸并據為己有,仍通過編造虛假信息在朋友圈、微信群傳播及打電話等方式幫助拉攏被害人,從中獲取分紅。該案累計涉及24名被害人,辦理網貸總額達445萬余元,截至案發尚有約292萬余元本金未還清,其中被告人某某參與詐騙的貸款總額147萬余元,尚有98萬余元本金未還清,個人獲利35100元。案發后,被告人某某經電話傳喚到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李宏瑞律師接受委托后,面對涉案數額特別巨大、量刑起點較高的不利局面,立即全面介入案件。他逐頁審閱卷宗材料,包括受案登記表、網貸記錄、銀行交易明細、被害人陳述、同案供述、被告人供述與辯解等關鍵證據,精準梳理案件事實脈絡與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通過深入分析案情,李宏瑞律師制定了針對性辯護策略,重點圍繞從寬處罰情節展開辯護。首先,被告人某某經電話傳喚后主動到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其次,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某某僅負責拉攏被害人、傳遞虛假信息,未參與網貸辦理、資金轉移及支配等核心犯罪行為,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減輕處罰;再者,被告人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涉案數額均無異議,簽字具結,悔罪態度明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可從寬處理;另外,被告人某某系初犯、偶犯,無任何犯罪前科劣跡,主觀上對主犯的完整犯罪模式認知有限,主觀惡性相對小于主犯;最后,被告人某某獲利數額相對較少,且未直接支配涉案大額資金,社會危害性相對較低。
庭審中,李宏瑞律師圍繞上述辯護要點,結合詐騙罪的量刑標準及共同犯罪的處罰原則,詳細發表辯護意見,重點闡述被告人某某的從犯地位、自首情節及認罪認罰等從寬理由,與承辦法官就被告人的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及量刑幅度進行充分溝通,全力為被告人某某爭取從輕、減輕處罰。最終,法院經審理全面采納李宏瑞律師的辯護意見,認定被告人某某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綜合考量被告人某某系從犯、具有自首情節、認罪認罰等從寬處罰因素,判處被告人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涉案未追回的贓款依法繼續追繳,發還被害人。
詐騙罪典型案例二:助力當事人數罪并罰后仍獲緩刑
被告人某某曾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5萬元(已繳納)。在緩刑考驗期內,檢察機關發現其另有一起詐騙犯罪未被判決,遂以詐騙罪對其提起公訴。經查,被告人某某伙同他人經預謀,謊稱有能力幫助被害人看病,利用封建迷信方式騙取被害人人民幣6500元。案發后,被告人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其親屬已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被告人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事實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
李宏瑞律師接受委托后,面對被告人系緩刑考驗期內發現漏罪、需數罪并罰的不利情形,迅速聚焦核心辯護目標——爭取數罪并罰后仍適用緩刑。他全面查閱卷宗材料,包括刑事判決書及執行通知書、到案經過、微信轉賬記錄、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與辯解等關鍵證據,精準梳理對被告人有利的全部情節。
通過深入分析案情,李宏瑞律師制定了針對性辯護策略,重點圍繞從寬處罰情節展開辯護。一是被告人某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二是被告人某某自愿認罪認罰,簽字具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悔罪態度明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可從寬處理;三是被告人某某的犯罪金額僅為6500元,數額較大,犯罪情節相對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四是被告人某某親屬已全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有效彌補了被害人的財產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五是被告人某某在前罪中已積極繳納罰金,緩刑考驗期內無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結合本次犯罪的自首、退賠諒解等情節,足以證明其再犯罪風險較低,符合緩刑適用條件。
庭審中,李宏瑞律師圍繞上述辯護要點,結合數罪并罰的法律規定,詳細闡述對被告人某某適用緩刑的事實依據和法律理由,強調“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刑事司法原則,與承辦法官就被告人的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性及緩刑適用的可行性進行充分溝通,全力爭取法官認可。最終,法院經審理全面采納李宏瑞律師的辯護意見,認定被告人某某構成詐騙罪,且系緩刑考驗期內發現漏罪,依法撤銷前罪緩刑并實行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與前罪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一萬五千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已繳納)。
李宏瑞律師在這兩起詐騙罪案件中,憑借其對案件的深入分析、精準的辯護策略制定以及在庭審中的出色表現,為當事人爭取到了較為理想的判決結果,充分展現了他在刑事辯護領域的專業能力和豐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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