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容:】
有一位朋友從法院辭職去外地從事律師職業,有一回庭審結束后,法官笑著問他,你以前在法院工作吧?他有點吃驚,說你是怎么看出來的?對方回答,具體說不上,但一看你就覺得不太像律師。
當時這位朋友和我聊起這件事,有點困惑,問我是什么原因?我聽完,沒有第一時間回答,倒是想起另外兩件事。
一件是當初在法學院讀書的時候,有一天課下和導師交流,我問導師,西方的領導人為什么有那么多都是律師出身?導師想了想回答說,原因應該有很多,但是我覺得有這么一個原因,律師是做什么的?律師是解決問題的,這種思維和行政官員的思維很接近,所以律師容易轉型成為政治領導人。
雖然這是閑談,但給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第二件事是有一年我回母校參加校友會活動,遇到一位從事律師職業的校友,而且做得很成功,聊到最后,他推薦給我一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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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這兩件事聯系到一起,又回想起自己日常工作時和律師的接觸,好像明白了一點律師職業的思維方式。
律師最經常扮演的角色是受托人,所以律師思考問題的方式不是這件事對不對,而是如何能替委托人把問題解決掉。有常規的方法當然最好,如果沒有,那就努力發揮主觀能動性找出解決辦法。
所以庭審中,有時會驚訝于這位律師是怎么找到這么意想不到的辯論角度的?有時會感嘆這位律師居然準備了這么充分的答辯意見和參考案例,有時也被庭審結束后還拉著我再強調一遍己方意見的律師弄得有點哭笑不得。
但我知道,他們本質上在做同一件事,替委托人解決問題。
與之相對比的,司法權是一種判斷權,法官扮演的居中裁判的角色,遇到問題最常見的思維方式是原告的訴訟請求對不對?對就支持,不對就不支持,至于原告怎么解決問題,可能考慮的就比較少了。
按說法官和律師是兩種不同的職業,我在這里為什么說法官要學一點律師思維呢?
一是法官在執法辦案中經常和律師打交道,不了解對方的思維方式和職業習慣,就很難處理好和律師的關系,進而影響審判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是法官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并不是永遠扮演法官的角色,也會遇到問題,也需要解決問題,特別是解決很復雜的問題。比如法官除了審判工作,也會遇到行政事務,處理這些事務就需要律師那種解決問題的思維。
更重要的是,在中國法官并不僅僅扮演居中裁判的角色,這樣的法官并不是大家期待的最好的法官。法官除了居中裁判,更需要把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掉,也就是常說的案結事了。
有時候大家一起研討案件,經常有這種情況,就是承辦法官準備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這個時候領導或者同事往往會問,然后呢?駁回之后,原告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或者批評,你要是這么論述的話,就把原告的路徹底堵死了,原告就沒有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了,等等。
承辦法官不能只是駁回了之,還要給當事人指出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這個時候,法官也需要律師思維,也就是需要解決問題的思維。
法官和律師同屬于法律共同體,并不只是因為大家都是法學院畢業,更重要的是,兩者的職業都是為了解決現實社會中存在的矛盾糾紛,只有互相學習,互相借鑒,才能在職業道路上走得更穩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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