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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3月初,紅山區衛健委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在康復圈子里引發關注。
這次被通報的,不是醫院,而是一名康復醫學治療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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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通報里寫得很清楚:醫院因為使用了這名康復治療師去從事“音樂心理治療”,被認定違規。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醫院被罰款,而這位治療師的名字,被實名曝光。
仔細看這個通告,有一個細節值得注意:
醫院的名字被“隱身”,治療師的名字卻直接“亮”了出來。
以往涉及這類“人員混用”的通報,通常是“某某醫院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被罰”,重點落在醫院。而這次,醫院被抹去,個人的名字卻被完整保留、全網可查。
這或許意味著,監管邏輯正在發生一些變化:在追究機構責任的同時,個人的執業行為也開始被更清晰地納入監管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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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其實在康復日常工作中,這種現象并不少見。
治療師去拔個針灸、推拿科忙不過來去搭把手、甚至像這次一樣參與音樂治療——很多治療師都遇到過類似的“跨界”安排。
大家心里清楚,這屬于執業范圍的擦邊球。以前只要不出事,往往沒人深究。但這次紅山區的通報傳遞出一個信號:一旦追查,這不僅是醫院的管理問題,也會成為個人的執業問題。
再結合多個地方已經推行的“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也就是業內常說的“執業黑榜”),可以看出,針對個人的執業監管正在逐步完善。
根據各地規定,扣分達到一定額度(比如南京、貴州等地設定的12分),將面臨暫停執業、甚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的后果。
03
未來這類處理的模式可能會越來越常見:
1.監管發現醫院存在違規行為;
2.醫院受到相應處罰;
3.直接責任人被記分、公示,甚至面臨暫停執業。
對醫院而言,是管理責任;對治療師個人來說,則可能直接影響執業生涯——今后找工作、評職稱,這些記錄都可能成為繞不開的門檻。
醫保和衛健部門的監管,正在從僅關注機構,逐步延伸到個人的執業行為。
對此,你怎么看?
你們醫院也經常安排治療師承擔范圍之外的工作嗎?歡迎在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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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素材來源網絡
編輯丨云自閑
本文系“康知了”綜合整理創作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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