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代以來,《堯典》研究無論是對成書年代、堯舜禪讓等問題的探討,還是在整體研究思路的建構上,都深受古史辨派的影響。不過,近四十年來,豐富的出土發現推動了《堯典》的研究范式轉換。一方面,考古遺址、文物等無字材料重構了《堯典》呈現的古史圖景。學者既通過對陶寺遺址的系統研究以探求《堯典》所載堯舜時代的整體面貌,也綜合利用其他各類實物證據對制歷、禪讓等具體的制度問題開展討論。另一方面,作為有字材料的出土文獻,對《堯典》的文本、字詞與史事研究也產生顯著影響。學者既利用金文對勘以重探成書年代,也倚仗甲骨、竹帛等材料對疑難字詞作出新的解讀,并在出土文本所載史事的基礎上,重思《堯典》中的歷史記述。然而,利用出土發現展開《堯典》研究,在多學科互動以及對思想、義理的深層探討等方面,仍有進一步開拓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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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堯典》作為《尚書》開篇之作,以凝練的筆觸勾勒出了堯舜時代的政治景觀,既是關涉中國早期文明制度建構的“元文本”,也是中國經學史、思想史上的經典之作。兩千余年的《堯典》學史,產生了一系列爭論不休的問題,例如文本的生成年代、部分核心字詞的訓釋以及禪讓制的真偽等等。近四十年來,隨著考古發現以及研究范式的革新,《堯典》的研究呈現出新的層次與方向。本文旨在總結,近四十年來的出土發現,如何推動了《堯典》的研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分析學者在研究相關問題時所展現出的共性與差異,并對《尚書》研究的理論方法做出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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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來,以顧頡剛為代表的古史辨派深刻影響到《堯典》乃至《尚書》的研究范式。顧先生提出“層累建構的古史說”這一廣為人知的學術命題,旨在重新審視中國上古史的生成方式,其所涉的核心文本正是《尚書》,尤其是作為開篇的《堯典》。顧先生《堯典》研究的首要突破,是以“層累說”重構關于其成文年代的判斷。如其所言:“《堯典》一篇之文辭大率取于《詩》《書》,其意義大率取于孔、孟,更加以前章所陳,其地域與制度大率取于漢武帝時。”他認為今本《堯典》摻雜了許多時代的歷史元素,而其最終所成是在漢武帝時代。除此之外,他還認為《堯典》所載“禪讓”觀念,也并非堯舜時代的歷史記述,而是出自墨家的政治理想,是后來的學者在編纂《堯典》時將其納入其中。
顧頡剛關于《堯典》的研究,其影響誠如學者所言:“揭開了近百年來關于《堯典》研究的新時代。”其實,顧先生關于《堯典》成書問題的論斷早在其生前就已引起較多討論,雖贊成者有之,但也不乏異議者,如孟森、勞榦和葉國慶等人均就此與顧先生有過交流、探討。在其身后,古史辨派的影響雖然逐漸式微,但顧先生的研究方法和學術觀點,仍被一些學者繼承和認可。例如,劉宗迪就認為“顧頡剛從《堯典》的思想內涵、政治制度、歷史背景、地理背景、成書年代、材料來源等多個方面,點破了它的造偽痕跡。”在此基礎上,他進一步發展了顧說,認為《堯典》是戰國時期儒家知識分子綜合古史傳說編纂而成的神話“創世紀”。這不僅延續了古史辨派“以疑釋古”的基本理路,還嘗試與民俗學、思想史結合,開拓出新的研究方向。可見,自從“層累說”提出以來,古史辨派的學術主張不僅曾在《堯典》研究中產生巨大影響,時至今日仍回蕩著“余波”。
不過,自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以來,隨著考古學的快速發展,古史研究面臨新材料與新方法的挑戰。出土發現與傳世文獻的交互印證逐漸成為主流研究范式,這對古史辨派“惟窮流變,不立一真”的治史立場構成實質沖擊。1992年,李學勤先生明確提出要“走出疑古時代”,認為“疑古”有余而“信古”不足的立場并不利于當今歷史學的研究。李先生結合王國維的“二重證據法”以及饒宗頤的“三重證據法”,指出要將傳世文獻、考古學的無字材料(即實物證據)與有字材料(即出土文獻)相結合,組建完整的證據鏈,對上古史和中華文明的起源問題進行審慎、系統的再研究。在李先生的倡導、推動下,學界對上古史的研究路徑進行調整,而作為最具代表性的上古史的傳世文獻之一,《堯典》亦在出土資料與新方法的推動下迎來研究的新局面。不過,仍然值得說明的是,即使古史辨派“不立一真”之說走向極端,但其“層累說”體現的懷疑、創新的學術精神并未被學界放棄。近年來,不乏學者結合出土材料對該說加以補充、發展,賦予其新的義理內涵。當下的古史與文獻研究,既需出土材料所提供的實證支撐,也離不開“疑古”的懷疑精神與對文本的審慎態度。
總而言之,近四十年來,出土材料的廣泛運用推動了研究視野與方法的革新,為《堯典》研究打開了新局面。因此,總結出土材料如何影響《堯典》研究范式的轉變,并分析學界在材料使用與問題解決等方面所取得的實質性進展,就具有了學術、理論上的必要性。下文將從無字材料與有字材料兩個層面切入,具體考察出土資料如何影響到近四十年來的《堯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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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傳統的歷史敘事中,堯舜時代既是傳說時代的末尾,也是有史可考的開端。作為《尚書》首篇,《堯典》是傳世文獻中理解堯舜時代政治制度最為關鍵的文本之一,它提綱挈領地記載了堯、舜在位時期的制歷圖景、禪讓模式與職官設置。然而,由于時代久遠、資料匱乏,上古史的面貌常常顯得模糊難明。《堯典》所載史事與制度的真實性常遭到學者的質疑、詰難,因此尤需借助其他材料或加以“證實”,或是予以“證偽”。近四十年來,學者將歷史遺跡、考古發掘的實物證據與《堯典》文本所載進行比較研究,取得了較為豐富的研究成果。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是依托陶寺遺址展開的堯舜時代整體歷史圖景的綜合研究,二是對《堯典》中尤為關鍵的帝堯制歷與帝位禪讓這兩大制度的深入探討。
陶寺遺址位于山西省襄汾縣,發現于上個世紀五十年代。關于該遺址的發掘過程,考古學者將其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自1958年至1998年,其中1958年開始進行前期準備,1978年正式發掘,并在此后展開田野探查與初步研究;第二階段自1999年迄今,重心轉向陶寺都城聚落的系統考古,重點考察城址、城墻,并發掘出觀象臺遺跡。陶寺遺址的發掘推動了《堯典》的研究,從研究的角度看,可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始于1978年的初步發掘,此時就有學者開始關注陶寺與堯舜時代的關系。其中,李民于1985年發表的《堯舜時代與陶寺遺址》一文較具代表性。該文首先基于《堯典》的記載,分析了堯舜時代的社會狀況與部落活動范圍,指出陶寺遺址的地域和年代均與傳說中堯舜的活動范圍與時代相符,且遺址所見墓葬規模和隨葬品能為《堯典》中記載的氏族制度與社會經濟生活提供史料證據。嚴文明則在1992年發表的《略論中國文明的起源》一文中指出,陶寺遺址是中原龍山文化的重要部分,《堯典》中關于官職設置、刑罰和社會控制的種種史事與銅石并用時代晚期的龍山時代所表現的情況相符,故龍山時代很可能就是文獻記載的唐虞時代。
第二階段始于21世紀初,隨著考古發掘范圍的拓展,學者的研究視角日趨多元,論點也更加具體。如韓建業提到,陶寺文化政治控制區域的廣泛性體現出其較為外向和多元的文化特征,結合《堯典》中關于設置官吏管轄廣大中原地區、政治影響涵蓋早期中國大部地區等記載,可以說明當時已有王國的雛形。袁建平則認為陶寺的九座大墓中出土的隨葬品,顯示墓主人已具有方國之君的權勢和地位,而《堯典》記載帝堯曾“協和萬邦”,這說明至遲在堯時已產生邦國聯盟性質的方國。
第三階段自2015年起,該階段的研究呈現出進一步的拓展與深入。2015年是一個關鍵年份,“陶寺即堯都”成為當年臨汾“堯文化暨德廉思想”研討會與北京“山西·陶寺遺址考古成果新聞發布會”的共同主題;李伯謙、王震中、何駑等學者亦在當年撰文,對該論斷予以理論支持。2015年以后,部分學者開始進行方法論的反思和理論上的創建,如何駑便結合其豐富的陶寺考古經驗提出傳說時代歷史重建的方法論,并以《堯典》所述作為具體例證,如他認為“光被四表”一詞源自陶寺文化的“五表”測量模式,陶寺中型貴族墓葬及隨葬玉圭對應《堯典》“四岳官僚體制”。李禹階指出《堯典》中已有“天下之中”的地理政治觀念,陶寺觀象臺的“中心定位”正體現出古代“天下”結構與政治權力空間意識的萌芽。水維喜、高江濤則提到陶寺中期大墓的出土遺物能反映修兵弗戰的和善思想,這可以印證《堯典》“協和萬邦”的“和合”理念。
不難發現,上述關于陶寺遺址的研究表明,學者往往以《堯典》所載堯舜之際的地理、風俗與制度為線索,去考察陶寺文化的年代體系及其墓葬文物的文化特征;反之,陶寺中的歷史遺存,又為《堯典》中的相關記述提供了可靠的物證支撐。可見,文本與考古之間在此呈現出互相“證實”的緊密關系,正如王震中所言:“陶寺文化與文獻中的堯文化可以相互補充,相互闡發。”而在這一“互證”中,學者所著筆墨最多的則是陶寺古天文臺與《堯典》中“觀象授時”的密切聯系,我們不妨單獨展開論述。
2003年,陶寺中期小城東南發現一座大型夯土基址,編號為IIFJT1,學者多將此觀象臺的年代斷代在堯,因為這可與《堯典》中記載的制歷聯系起來。如武家璧提到:“有了《尚書·堯典》提供的上古天文歷法知識背景,在陶寺堯都城址發現大型天文觀測遺跡就不是偶然現象,而是當時發達的天文歷法水平的必然體現。”何駑認為此觀象臺構成為陶寺遺址為堯都證據鏈的重要一環,他舉出了一些具體的例證:如《堯典》中的“寅賓出日”便可在陶寺觀象臺地平歷中得到驗證;《堯典》中有陰陽合歷的記載,陶寺銅朔望月小輪表明陶寺也有可能是用于陰陽合歷的配制。王震中同樣提出了具體的證據,他認為陶寺都邑觀象臺和圭尺的發現,表明《堯典》中的“歷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有事實依據。周曉陸則提到,陶寺觀象臺是中國古天文學在新石器時代向早期國家發展階段的重要標志,結合《堯典》關于古天文的記載,可以認為當時的陶寺都邑中已出現專門的天文職官和“國家級”的天文觀象建筑,以及配套的天文觀測儀器。
學術史上,帝堯制歷一直是《堯典》研究中的焦點問題。江曉原提到,天文歷法在堯的政務中占據核心地位,因此才被如此詳盡地記錄于《堯典》之中,這反映出古人將其視為帝堯最具代表性的政績之一。正因如此,學界長期以來始終高度關注《堯典》中的制歷問題。除陶寺觀象臺這一關鍵考古證據外,近四十年來還出現了諸多與《堯典》記載相互參照的出土材料。馮時和王震中對此的研究具有代表性。馮時認為《堯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的記載與二里頭遺址三期鑲嵌圓形銅器(K4:2)上的圖案是相吻合的,屬于二里頭第三期文化或為夏代晚期的文化,故而《堯典》的歷法體系則應反映了夏代歷法的某些特點。王震中則結合河南杞縣的鹿臺崗Ⅰ號建筑遺址分析認為,《堯典》“乃命羲和”到“鳥獸氄毛”一段記載了能通過對四方和日出、日入以及四中星的觀測以確定四季之時,鹿臺崗Ⅰ號遺址是內圓外方的十字形建筑物,其不僅用以測定東西南北四方方位,而且具有觀象授時的功能,能夠證明在同一地點的四個方向觀測“日出”“日落”以及測定“四時”具有可能性,故而能夠證實《堯典》中的上述記載。
前文述及《堯典》所涉兩大核心制度——制歷與禪讓,均與近年來的考古發現形成密切互動。介紹完制歷,接著介紹禪讓制度。研究《堯典》禪讓制度的首要問題是:是否真實存在堯將君位“禪”于舜的史事?還是說這僅是一種“晚出”的“說法”?近四十年來,學界在回應這一根本性疑問的過程中,考古資料發揮了關鍵作用。目前學界的基本立場分為兩派:一為“證偽禪讓”,一為“證實禪讓”。證偽派以王曉毅、丁金龍為代表,他們認為陶寺遺址的考古證據能說明《堯典》中記載的禪讓制度并非歷史真實。陶寺中晚期遺址的考古遺存中出現了廢宮殿、殺壯丁、淫婦女、毀宗廟和擾祖陵等現象,如果陶寺早中期文化代表以堯為代表的陶唐氏政權,那么這些考古發現能說明唐堯與其后的繼任者之間的政權更替是通過革命式的暴力手段完成的。證實派以錢耀鵬為代表。一方面,他結合考古資料分析了當時族群關系產生的時代背景。他認為在龍山時代,由于處在黃河下游以及長江流域的新石器文化向中原推進、北方游牧民族南遷以及黃河水患等原因,中原地區的居民面臨著生存危機,這就要求中原地區內部消除紛爭而走向合作,故早期相互獨立的陶唐氏、有虞氏、夏后氏諸集團最終選擇了聯合,邁向了政治一體化。另一方面,他也對族群關系的性質進行詳細分析,并借此說明禪讓為何能夠發生。他指出以龍山城址為中心的扇形聚落群表明不同族群組建了平等式聯盟,禪讓是不同的聯盟之間協調關系、維系聯盟體存續的重要方式,“老衰而禪”并非虛妄之詞而是歷史事實,而后來禪讓制的廢除則是中原政治一體化進程步入新階段的重要標志。可見,“證偽派”與“證實派”同樣面對陶唐氏與有虞氏可能有過爭執這一“史實”,但卻因各自關注的側重不同,以及選取的考古史料信息的差異,從而得出了相異的結論。
總而言之,近四十年來豐富的考古實物證據,為學界提供了多元的研究路徑以重新理解《堯典》中的歷史記載,進而探尋更為可信、可證的上古史圖景。整體來看,學界在無字材料的助力下,重審《堯典》的古史敘事,普遍呈現出“證實”壓倒“證偽”、“重建”大過“推翻”的研究傾向。如以陶寺遺址為例,對之進行持續發掘與深入研究,一方面有著用遺址中的“滅絕行為”去“證偽”《堯典》禪讓制的理論嘗試;但更多學者所措意的,則是如何將遺址發現與傳世文獻“互證”,從而重啟對堯舜時代政治實踐的歷史理解。
當然,仍需指出的是,考古學界與上古史研究者進行古史研究的直接對象并非《堯典》本身。但在他們展開論證、建構“證據鏈”以及最終形成論點的過程中,對《堯典》的頻繁援引,將其視為傳世文獻中關于堯舜時代最關鍵的史料依據,并反復“證實”抑或“證偽”,已然使得他們的研究進入了《堯典》學史,成為《堯典》研究中不可忽視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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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上節依憑考古出土的無字材料,以期探賾、鉤沉《堯典》所擘畫出的古史圖景;那么,本節所著力的有字材料——即出土文獻,則為我們直面《堯典》的成書模式、文本結構、字詞訓詁與思想旨趣,提供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路徑。李學勤先生在談到利用出土文獻進行“古書新證”時曾提及,甲骨金文和簡牘帛書這些材料都“可以和傳世的古籍相聯系”,既有助于回應歷來爭訟的古書真偽與年代問題,還能夠更好理解、把握古書的學術性格。近四十年的《堯典》研究,就較好地利用了甲骨、金文、簡牘帛書以及石經等各類出土的有字材料。我們的述評不妨從文本研究、字詞訓釋,以及史事與思想研究這三個部分依次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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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盡管今日學界并不認同古史辨派關于《堯典》成書于秦漢的具體論斷,但古史辨派所開創的以文本歷史生成視角來分析《堯典》乃至《尚書》之全體的研究思路,仍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我們不妨從兩個方面進一步考察學者觀點。一方面,一部分學者依憑出土文獻認識到《尚書》整體成書的復雜性。如謝維揚提到,清華簡《說命》三篇表明今傳《尚書》文本并不是早期唯一形成的《尚書》文本,出土文獻所披露的《尚書》篇題并非擬定于孔子編書之時。《尚書》早期是對古代原始公共文獻的整理和利用,爾后經多時期、由多學派編纂出不同版本,因而具有開放性、多元性。程浩也根據清華簡的“書”類文獻材料提出,古書在長期流傳過程中難免受到整理與改動,其文本并不固定。《尚書》研究要充分考慮個別內容元素可能為后世增入的情況,進而深入到每一篇章字句形成時代的研究,才能對文本的整體價值進行正確判斷。另一方面,具體到《堯典》的研究,學者一般認為,《堯典》文本中確有上古歷史記憶的保留,但其整體形態乃是在歷史演進中逐步建構而成的。雖然對于《堯典》的定稿時間,學者的意見仍存在分歧。劉起釪提到,《堯典》匯集了遠古神話的素材、先民積累的天文知識,以及氏族部落聯盟政治生活的遺存記錄,只有孔子能將這些素材收集起來并編次成篇。文本流傳到后世,則有部分秦漢的事實“竄入”。趙敏俐認為《堯典》是“在文化記憶基礎上形成的文化經典”,不僅記載了堯舜時代的故事,也包含了從夏商周到春秋時代的不同文化元素。夏德靠、葉修成認為《堯典》的生成包括前書寫階段和寫制階段。在前書寫時期,《堯典》“文本”主要通過規諫、儺戲等儀式演述而得以流傳,并且文本內容很可能是以“斷片”的形式和“游離”的狀態存在。西周昭、穆時期出現大規模的文獻編纂活動,《堯典》在此時才開始正式寫成。但在此后的流傳過程中,其文本也存在一些變化,很可能直到漢代才完全定型。
對《堯典》疑難字詞的重新詮釋,是近四十年來《堯典》研究中成果尤為豐富的方向之一。眾所周知,《尚書》文風古奧,佶屈聱牙,兩千余年的經學詮釋仍未能對某些疑難語詞做出較好的解釋。不過,隨著對出土文獻的利用與訓詁方法的革新,當代學者對《堯典》中諸多語詞與觀念進行了具有創見的詮釋,推動了相關研究的發展。其中,尤以利用甲骨卜辭研究《堯典》語詞最具代表性。正如劉起釪先生所指出:“大體來說,甲骨文研究的成就,主要促進了《尚書》前半部《虞書》《夏書》《商書》各篇的研究。”關于將甲骨卜辭與《堯典》結合起來研究,劉先生論及下述內容:其一,《堯典》“分命羲仲”到“鳥獸氄毛”一段的語詞意義頗為費解,直至民國學者研究甲骨文“四方風名”后,才初步解決該段中的語義疑點:甲骨中的“四方”并沒有與“四時”對應,直到《堯典》才將二者結合,這是《堯典》編纂者的主觀構造。其二,劉先生自己也結合甲骨對《堯典》中的具體詞句展開研究,他提到“寅賓出日”要結合卜辭“丁巳卜又出日”等記載理解,其所指應為特定的宗教典禮活動,并非注家所言“敬導”。其三,劉先生還借助甲骨文研究了《堯典》對“帝堯”的形象塑造。甲骨文中的“堯”字同于“陶”“窯”,結合民俗學的一些知識可知堯本是“古代東方一個稱做陶的氏族的宗祖神”,《堯典》中“堯”地位的升格實則體現對儒家政治倫理的宣揚。李學勤先生也是利用甲骨文研究《堯典》語詞的代表性學者之一,他認為利用甲骨卜辭可以推進對《堯典》等上古文獻中嘆詞的研究。他提到,“俞”作為嘆詞在傳世先秦文獻中僅見于《堯典》和《皋陶謨》這兩篇,但在甲骨文中卻有嘆詞“俞”出現(見于《甲骨文合集》10405“俞,有崇有夢。”)這能進一步說明《堯典》確有遠古淵源和包含上世傳說。李、劉二先生可謂開風氣之先,到現今,借助甲骨卜辭進行對勘以詮釋《堯典》語詞,已經逐漸演變成《堯典》研究中的一種常見方法。例如,張富祥受卜辭啟發,認為《堯典》中的“日中星鳥”一語中“星”字當讀作“禜”,“鳥”字等亦本非星宿名,當別作解釋。過常寶則結合甲骨卜辭分析“典”之一字有“祭祀”之義,《堯典》實際上是祭祀堯的文獻。
當代也多有學者對《堯典》的語詞、句段進行整體、系統的詮釋,最具分量的或許是由顧頡剛、劉起釪撰著,于2005年出版的《尚書校釋譯論》一書。該書的校釋十分詳盡,也注重引用石經、金文和甲骨的相關成果訓釋字詞。就《堯典》本身的注解而言,有金景芳、呂紹綱合撰的《〈尚書·虞夏書〉新解》和嚴斯信撰著的《〈尚書·堯典〉今繹》。《新解》著于上世紀末,主要采取“以經學入史學”的方法逐字逐句進行詮釋,其中雖然也涉及到了天文考古學的一些材料,但總體上對于出土文獻的成果吸納較少。《今繹》對古文字材料的使用相對豐富,訓釋字詞時注重“因形稱義”,“形”指甲骨字形。不過,該書對于古文字的引證近停留在疏通字義上,對字形的傳抄訛誤以及字詞所涉義理考察較少。馬楠的《周秦兩漢書經考》相較而言更為深入,該文中對于各類出土文獻,尤其是金文和石經,有著較好地吸收和使用。在其考釋《堯典》的部分,她一方面是利用出土文獻考察字形流變,如探賾“以閏月定四時成歲”一句中的“歲”字時,便聯系其金文字形進行梳理;另一方面,也進行異文對勘,并在此基礎上考辨義理,如她對“允恭克讓”中的“恭”之一字的解釋便是好的范例。
利用出土文獻研究《堯典》,另一重要的探討方向是重新理解乃至“發現”其中的史事。如王震中提到,清華簡《厚父》篇所說的皋陶擔任夏啟的卿事,與《堯典》中關于皋陶史事的記載存在沖突,這或是由于兩個文本各自都記載有事實的一面;皋陶是一個沿襲性人名,這反映出上古時期氏族社會結構的傳承性、連續性。張懷通認為,西周頂卣的銘文能說明《堯典》“師錫帝曰”的文例成立,這與《高宗肜日》的記載又可互證,公卿對于君主講話采取“居高臨下”的姿態或為上古時代的歷史事實,這是《堯典》中的“惇史”。桂珍明提到,上博簡《容成氏》對于后稷的記載與大禹受舜帝之命治水之事相連,這暗合了《堯典》中的后稷史事記載。可見,出土文獻的豐富性,正為學者理解《堯典》古史提供多元視角,這一點與前文所述對無字材料的倚仗實為相互發明。
在對史事的討論中,對禪讓制的討論又是最為豐富、熱烈的。這一方面是因為“禪讓”問題本來就極具“話題性”;另一方面,若干出土文獻如郭店竹簡《唐虞之道》及上海博物館藏戰國竹簡《容成氏》《子羔》等,對堯舜禪讓事跡有系統記載,這類材料的面世為學者進一步討論該問題打開了方便法門。例如,早在《唐虞之道》出土之際,學者即開始將之與《堯典》相結合,如王博認為《唐虞之道》和《堯典》在對禪讓的理解上頗為相類,彭邦本認為《唐虞之道》的出土填補了《堯典》到孟子之間儒家記述的空白。然而,早期的討論尚顯粗略,近二十年來的研究則日益深入,這又主要沿兩個方向展開:其一,借助出土文獻,對古史辨派“禪讓出于墨家說”加以否定;其二,透過出土記載考察“禪讓”思想在春秋戰國時期的流變。在前一方面,裘錫圭先生認為,“從《容成氏》《子羔》《唐虞之道》和《禮運》都認為在傳子制建立前普遍實行過禪讓制來看,廣泛流傳的禪讓傳說很可能的確保留了遠古時代曾經實行過的君長推選制的史影。”他據此認為,《唐虞之道》這類推崇禪讓的作品年代不會晚于孟子,顧頡剛的“禪讓出于墨家說”存在明顯的偏差。李銳在裘先生的基礎上展開分析,他認為顧頡剛打破的是《堯典》等文獻中存在堯舜禹契稷的傳統看法,進而認為禹是歷史的開端,且其時并無堯舜;而“比較《容成氏》和《子羔》以及郭店簡《唐虞之道》的異同,我們較容易發現三者宣講禪讓這個相同之處,而三者也幾乎都敘述了堯舜禹契稷之事。”出土文獻與傳世文獻能夠互證,兩類文獻共存的“堯舜禹契稷的結構”反駁了顧先生以禹為截斷眾流突破口的觀點。在后一方面,梁濤提到,《唐虞之道》和傳世文獻《堯典》《論語·堯曰》均有關于禪讓的記載,地下和傳世文獻均不否定堯舜間的權力轉移,說明禪讓說有著歷史事實的根據。但是,根據文獻關于原因與細節的不同表述,可知禪讓說本身是隨時代變遷而有變化發展的。例如,戰國前期曾出現過一個宣揚禪讓的社會思潮,是時儒、墨、早期法家和縱橫家等都多談禪讓;但隨著燕王噲讓國失敗,學者又多對禪讓作出否定性的評價。要言之,堯舜禪讓有其歷史素地,但其“具體面貌”和所體現的“意義”“價值”是在后世不斷被賦予上去的。在這兩方面之外,還值得指出的是,利用出土文獻理解禪讓問題,同樣受到海外學界的廣泛關注。較具代表性的,如柯馬丁(Martin Kern)在分析《堯典》中的王道意識形態(Ideology of Kingship)時指出,《唐虞之道》有力地印證了禪讓主題的盛行及其在堯舜時代的適用性。艾蘭(Sarah Allan)指出,《堯典》在論及禪讓時提到舜曾攝政28年,這一史實并未為墨家所關注,而《唐虞之道》關于“攝政”的討論則更細致,該文把“老而退位”的政治行為安置于宇宙論框架之中,“耳目聰明衰”的帝堯“禪天下而受賢”是順應天命的舉措。尤銳(Yuri Pines)提到《唐虞之道》《容成氏》和《子羔》都明確地宣揚禪讓,并認為其遠勝世襲,《堯典》關于禪讓的記述則與這些文獻有著細節上的差異,如《堯典》提到堯只有一子而非《容成氏》所言有九子,且其在位七十年后退位而非如《唐虞之道》所言“七十而致政”,這些差異體現禪讓制的適用性發生變化。
在本章結尾,有必要作一簡要說明。通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對“禪讓”的探討,不僅有助于理解《堯典》中的權力交替模式,也能凸顯“禪讓”思想所承載的義理價值及其歷史影響,這是結合出土文獻分析《堯典》思想觀念的一個較為典型的例證。事實上,關于《堯典》的思想,學界長期以來重視研究其中的“詩言志”。近年來,《堯典》所體現的“大一統”理念與“圣王治道”的政治理想亦逐漸引起學者關注。然而,在討論上述問題時,學者對出土文獻的引用相對有限,尚有進一步拓展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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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四十年來,在出土新材料的激蕩之下,《堯典》研究逐漸突破了過往“信古”或“疑古”的單一思路,轉而兼綜二者之長,嘗試構建多元的“釋古”路徑。考古學提供的大量實物證據,為理解《堯典》的歷史背景增添了新的視角。陶寺、二里頭與龍山城址等遺址的發現與研究,既深化了學界對堯舜時代的整體認知,也推動了對歷法制度、權力更迭模式等議題的具體探討。與此同時,出土文獻作為“有字之證”,也在文本研究的各個方面帶來了新的啟發。在成書問題上,學者通過比較《堯典》與相近出土文獻的文法、謀篇布局以及用詞習慣等,重新推定其形成年代,并形成《堯典》文本實為動態生成、而非一時之作的研究共識。在字詞訓釋方面,研究者既參考甲骨文等材料對疑難字作新解,也結合出土簡帛與歷代注疏,對全篇進行通貫性的再詮釋。至于古史內容的考察,郭店簡、上博簡與清華簡中的相關材料為重新理解禪讓、任官等制度史議題提供了豐富的線索,也使“禪讓”這一思想在歷史上的演變脈絡更加清晰。總體來看,新出土材料的持續加入,使研究者得以從多角度重新審視《堯典》,并且既對古史辨派的學術遺產有所揚棄,也在“證偽”與“證實”、“解構”與“建構”的動態張力中,開辟嶄新的歷史解釋空間。
不過,成果的豐富,并不意味著整體研究已臻十全十美。通過系統梳理現有成果,我們發現當下研究至少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不足:其一,雖然《堯典》研究有著多學科、多領域的廣泛參與,但各學科之間的對話仍顯缺乏,彼此研究成果的借鑒亦不夠充分。例如考古學者在研究中引用《堯典》的記載時,往往直接采信其內容,并未進行必要的文本辨偽;而文獻學者在面對類似議題時,往往先關注文本的真偽及其“層累”結構問題。這固然反映了考古學與文獻學在研究取向上的差異,但考古學者若在未經文獻學分析的前提下直接援引,其論證的有效性便難免會受到限制。又如在對字詞的研究中,文字學的學者多聚焦于文字訓詁與名物考證,雖在微觀層面取得突破,但卻難以挖掘更深層的義理,與思想史的研究較少產生關聯。上述種種,都是缺乏學科互動視角的體現。其二,盡管關于《堯典》的文獻、文字以及史事的研究已頗為豐富,但圍繞其義理與思想展開的探討仍相對薄弱。出土材料雖為重新理解《堯典》思想提供了契機,但相關研究的系統性與深度仍待提升。總而言之,以上若干尚未充分展開的議題,仍有待在未來的《堯典》研究中進一步開墾與深化。
作者:梁濤,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朱博文,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碩士研究生
原載:《朱子學研究》第四十五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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