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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著一家奶茶店的呂女士,在工作時結識了常來光顧的陳某某,本以為不過是萍水相逢,可誰知在短短兩個月后,情況就發生了變化……
2019年10月,陳某某經常光顧呂女士工作的奶茶店,一來二去間,兩人逐漸熟絡起來,便互加了微信,建立起朋友關系。
聊天中,陳某某自稱從事紅木生意,平日里收益頗豐。但很快,陳某某開始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向呂女士開口借款。他人身處困境,呂女士于心不忍,因陳某某每次索要的錢款數額并不算大,出于對朋友的信任,以及看到陳某某在朋友圈中展現出的財力,呂女士覺得對方在渡過難關后定會歸還借款,于是欣然將錢借給了陳某某,滿心希望能幫其解決難題。
然而,事與愿違。每當呂女士催討借款時,陳某某不僅常以會支付利息為由安撫呂女士,借此繼續拖欠還款,還變本加厲地編造各種借口再次向呂女士借款。一會兒說生意上急需資金購買原材料、支付運輸費用,一會兒又聲稱自己遭遇交通事故需要賠款,甚至編造銀行卡被封要交凍結費,還款途中需要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理由。更過分的是,陳某某竟以若不繼續借錢就不歸還之前借款相威脅,迫使呂女士無奈再次掏錢。就這樣,呂女士先后借給陳某某的錢款累計已達23萬余元。
為借錢給陳某某,呂女士欠下大量網貸,可陳某某承諾連本帶息的還款卻遲遲未到,呂女士反而可能要變賣房產來償還此前為借錢給陳某某而拖欠未交的房貸。2024年12月,懷疑自己被陳某某所騙的呂女士選擇報警。幾天后,陳某某被警方抓獲歸案。
經依法審查查明,陳某某雖曾從事紅木生意,但從呂女士處獲得的錢款并未被其用于購買紅木家具、材料等經營用途,而是主要用于日常開支及向親友等個人賬號轉賬,且陳某某始終無法提供相關供應商的聯系方式、購貨單、進貨單等證據,借款理由均為虛構。同時,陳某某身負大量外債,生活困窘,不具備還款能力。綜上,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假承諾還款期限及利息,名借實騙,虛構多種事由騙取呂女士23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2025年8月19日,松江區人民檢察院對其提起公訴。
2026年1月27日,法院依法判決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未退出的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
原標題:《奶茶店老板娘的噩夢:常來光顧的“紅木老板”,竟是……》
欄目編輯:顧瑩穎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曹博文 通訊員 施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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