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據微信公眾號“長春公安宣傳”消息,長春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針對“路虎別停奔馳致追尾”一事,我局已將其立為刑事案件,并依法對路虎車主孫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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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象新聞18日消息,長春市民呂先生稱自己在2025年12月駕車途中遭遇一輛陌生黑色路虎車1分鐘內連續8次別停,最終引發追尾事故,車輛受損嚴重。事發后,交警認為路虎車主涉嫌危險駕駛,未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但交警多次向公安機關移交案件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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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現場認定“已非普通事故,涉嫌危險駕駛”未開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表示將通過法制科把案件移交給轄區派出所進一步調查處理。但朝陽區交警后續卻以“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為由不予立案。
交警稱多次向轄區派出所及法制大隊移交案件,均未被接受。當事人自行報案后派出所立為行政案件,2月3日,朝陽區分局又以“沒有違法事實”為由終止調查。呂先生近10萬元修車費理賠無門,車輛折舊損失約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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