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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舉報個官員他媽,自己倒成“罪人”了?
李女士一舉報,全網炸了!退休工人三年暴增10套房,總面積2700㎡、賓利豪車,價值幾個億!可法院卻判她:公開道歉。
李女士質疑該干部母親收入與退休工人身份嚴重不符,對方辯稱系其母親經商所得。女子被起訴侵犯名譽權,所以法院才要求她公開賠禮道歉。
道歉視頻里,她一邊“認錯”,一邊把“你媽怎么掙的”又念了一遍,播放量破百萬。而監(jiān)管部門記者打電話沒接,也沒回。你舉報腐敗,罰你道歉;你沉默,權力躺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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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很簡單:一個普通退休工人,突然成了“地產大亨”;一個普通網友,實名曬出證據,卻被起訴“侵犯名譽”。她發(fā)視頻,被平臺下架;她道歉,網友笑她“反殺式演技”;她被逼跪,沒人問:那些錢,到底是哪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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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一經報道,評論區(qū)吵翻了:
有人認為,監(jiān)督權不是特權,是憲法賦予的武器。 她不是在罵人,是在問‘錢從哪來’?你敢答嗎?
也有人認為: 判她道歉,這理說不通。一個普通人就不能質疑嗎?能不能先等有關部門查清了再判,以免冤枉好人。
還有人認為,舉報就是自毀,沉默就是共謀。 我懂了,以后只看新聞,不點轉發(fā),免得沒把別人拉下馬,先把自己摔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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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從法律角度來看,李女士侵犯了他人隱私權嗎?
依據《民法典》規(guī)定,公民享有個人隱私不被侵犯的權利,而財產狀況確實屬于個人隱私。
雖然相關規(guī)定要求,縣處級副職及以上的領導干部須上報個人財產及婚姻變化、配偶子女移民狀況等,但母親的財產并不在該范圍內。
因此,法院判決李女士侵權成立,并責令賠禮道歉,并無太大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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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這一點,其實大部分網友都清楚,輿論的焦點其實集中在以下問題:
1、法律不保護“用權力換來的秘密”!公職人員直系親屬的異常財產,是否應當包含在“個人隱私權”范疇?你媽是退休工人,她能靠賣豆腐三年買下10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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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李女士,這事兒能被看見嗎?民政局工作人員稱,女子反映的不是工作問題,涉及個人隱私。紀委說“已介入”,可是記者電話卻沒人接。
如果這些錢都是合法收入,那李女士賠禮道歉確實應該。但如果真的有貓膩,這豈不是寒了舉報人的心?如果連“財產與身份嚴重不符”都不能問,那公民監(jiān)督權如何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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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哥以為,監(jiān)督權不是“網暴”,而是反腐的呼吸。如果其言行沒有捏造事實,故意陷害他人,法律應當予以一定的寬容。否則就變成被舉報人還沒查,舉報人先落馬了。
最諷刺的不是她道歉,是她道歉后,沒有人敢再問一句:“那幾億,到底是不是干凈的?”
當一個普通人,因為說了真話,被逼著跪下說‘我錯了’,誰以后還有勇氣說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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