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民政局發布撤銷結婚登記公告
2026年3月18日,我局收到福清市公安局龍田派出所向本機關出具的情況說明證明材料。證實永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于2015年3月3日辦理的結婚登記(結婚證字號:J350481-2015-000498),系一方當事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婚姻登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高檢發辦字〔2021〕109號)精神,經我局黨組會研究決定撤銷鄭友健(男)與王興挑(女)結婚登記。
特此公告!
(公告時間: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4月18日)
永安市民政局
2026年3月19日
溫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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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婚姻登記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婚姻登記是一種嚴重違反婚姻登記制度的行為,不僅擾亂婚姻管理秩序,還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婚姻登記具有嚴格的法定性和嚴肅性,男女雙方應當秉持誠實守信原則,在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前提下,通過婚姻登記機關依法辦理登記手續。在信息化建設尚未完善的時期,部分人員因未達法定婚齡、身份信息不符等原因,采取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的方式騙取婚姻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構受當時條件限制難以及時發現。此類行為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婚姻登記管理秩序,還可能掩蓋拐賣婦女、騙婚、重婚等違法犯罪行為,更會給當事人各方埋下多重法律風險。
對被冒名者而言,可能無端背負 “已婚” 甚至 “重婚” 的登記記錄,不僅會影響自身婚戀自由,在辦理房貸、戶籍遷移、婚姻登記等各類業務時也會遭遇阻礙;對冒名辦理登記的當事人來說,即便與他人實際共同生活多年,因婚姻登記的主體信息錯誤,其婚姻關系無法得到法律保護,一旦雙方產生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民事糾紛,自身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溫馨提醒,若發現自身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辦理結婚登記,或發現伴侶存在冒用他人名義辦理婚姻登記的情況,要及時向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反映維權;同時,公民應妥善保管個人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信息,切勿隨意出借、泄露,從源頭避免因身份信息被冒用引發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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