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湖北省通信管理局連發四宗處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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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日期均為2026年2月11日。三大電信運營商一個都沒跑。
鄂通管罰字〔2026〕第1號給了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處罰事由是“以無在網期限限制和違約責任的協議阻礙用戶攜號轉網,進行不正當競爭”,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處罰結果是“責令改正,處2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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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通管罰字〔2026〕第2號給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北有限公司襄陽分公司,處罰事由是“向用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存在端口混用、未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絕接受方式并隨短信息告知用戶違規情形”,依據是《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規定,處罰結果是“責令限期改正,并處貳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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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通管罰字〔2026〕第3號給了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荊州市分公司,處罰事由是“對其業務代理商的管理不力,對電信用戶不履行公開作出的承諾以及限定電信用戶使用其指定的業務的問題”,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處罰結果是“責令改正,并處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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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一家公司因“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未在短信息中明確注明短信息內容提供者的名稱”,被“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向社會公告”。
原來有法可依,這些行為都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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