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印發《關于開展“企業服務年”行動的
十條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廳機關各處室,各直管和直屬單位:
現將《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開展“企業服務年”行動的十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高度重視,壓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舉措,確保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6年3月13日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關于開展“企業服務年”行動的十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企業服務年”行動部署,充分發揮生態環境服務保障作用,提升服務企業水平,助力企業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措施(簡稱“十條措施”)。
一、加強項目建設前期服務指導
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宣傳,做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服務平臺公眾端的推廣應用,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對產業、企業投資的引導作用,為園區和企業招商引資、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撐,為項目建設選址選線提供環境研判服務。對企業申報的新改擴建項目,做好前期政策、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服務,建立咨詢需求限時響應機制,對企業提出的咨詢需求在指定期限內予以答復,幫助企業減少前期投入。
二、加強重點工程項目要素保障
嚴格執行“上一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相關污染物年平均濃度不達標的城市,應進行倍量削減替代”規定,對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且依法需要執行區域削減的重點項目,指導地方做好主要污染物區域削減方案編制,以排污許可為主要依據,科學合理開展減排核算、制定減排措施、騰出環境容量,實現主要污染物替代來源可落實、可追溯。加強對國家和省級重點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指標的總量保障,省級財政回購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指標優先用于保障重點項目。
三、推進行政許可“放管服”改革
對重點項目實行環評審批責任制,建立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實行并聯審批、容缺受理,切實提供環評要素保障。全面推行網上辦理和不見面審批,較法定時間,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含核與輻射)審批由60日壓減至30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含核與輻射)審批由30日壓減至15日,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由30日壓減至20日,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由10日壓減至5日。定期發布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引導性公告,規范危險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行為,幫助企業降低處置成本。
四、加強環保信用評價及成果運用
修訂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將環保信用評價結果及時推送至“信用湖南”一體化平臺,實現數據共享,幫助企業在投融資、信貸等方面實現快捷、準確、有效的生態環境信用查詢、信用使用,避免和減少投資風險、市場風險。結合環保信用評價結果實行分級分類監管,對環境信用好的企事業單位在日常監管、行政審批、資金安排、政府采購、評優評先等事項中給予激勵。向企事業單位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同時,及時送達信用修復告知書,指導企事業單位及時糾正失信行為、完成信用修復。
五、助力企業防范生態環境法律風險
積極探索“事前風險預防、事中精準監管、事后整改服務”的助力企業守法模式,全面梳理企業生態環境法定責任和負面清單,以《生態環境法典》及配套制度為重點,制作企業版學習手冊和微視頻。編制《湖南省企業生態環境守法指南》通用版,圍繞磚瓦、陶瓷、玻璃、水泥、鑄造等重點行業每年編制2—3個行業版守法指南,清單式指導企業主動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防范生態環境法律風險。聯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環評、監測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規范從業行為,減輕企業繳費負擔。
六、推動重點領域行業綠色低碳轉型
制定實施產業集群排查整治方案,組織對玻璃、陶瓷、磚瓦、鑄造、再生金屬冶煉、塑料制粒、汽車零部件、化工、紡織印染等污染貢獻大和治理設施低效失效的產業集群制定“一群一策”方案,明晰整治標準,開展分類整治,引導產業集群綠色發展。持續推進環保績效評價工作體系。提升A、B級企業數量,推進新改擴建“兩高”項目環保績效達到A級,幫助企業從源頭提高治污水平、減少治污成本,依法科學高效應對重污染天氣限產減排。主動為地方和企業提供項目謀劃申報指導服務,爭取更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積極主動公開專項資金申報的具體條件、對接部門及申報流程,便于企業精準對接和獲取政策支持。
七、推進綠色金融和環保產業發展
與金融機構共建企業環境綠色發展服務平臺,共享整合環境數據與金融工具,為企業提供一站式政策、技術、融資服務。推動金融機構創新“環保績效貸”“綠色技術升級貸”等金融產品,將貸款利率與企業環境信用等級、環保績效等級、環境守法情況等掛鉤。探索建立金融機構與企業對話機制,針對污染治理、生態保護修復、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等重點領域,爭取金融機構在信貸、利率、服務等方面給予支持。與金融機構合作協同,指導地方政府、企業做好EOD項目申報與實施。加強環保上市后備企業指導幫扶,定期深入企業走訪調研,建立問題清單與閉環幫扶機制。培育壯大本土龍頭企業,搭建交流展示平臺,組織環保企業參加國際、國內重點展會,助力企業“走出去”,開拓更大國內外市場。推動建設國內統一大市場,聯合相關部門進一步規范與完善機器管招投標工作機制,避免行業惡性競爭。
八、加強經濟實用治理技術與產品推廣運用
開展生態環境治理實用技術評審,針對畜禽養殖污水處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礦山礦涌水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高氯酸鹽治理、VOCs治理、廢渣綜合利用、噪聲和餐飲油煙污染治理等領域,優先選擇一批經濟實用技術和產品向社會公布推薦。搭建園區和企業環保技術交流平臺,推廣優秀示范項目和“環境綠島”等集中治理模式。鼓勵企業獨立或以聯合體方式參加國、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開發更多應用場景,引導企業自主加大研發投入。支持企業牽頭建設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生態環境類科技創新平臺,推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推進數智環保建設,通過生態環境數據推送和運用,助力企業科學決策、加強管理、降低成本。
九、深入開展紓困解難行動
選取典型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系統梳理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政策、技術瓶頸問題,精準分析研判共性難題,組織生態環境領域專家以線上線下結合的形式,深入園區、企業開展調研、培訓、幫扶,對園區、企業個性問題提出針對性建議和對策。同步建立健全專家幫扶申請渠道、服務內容及問題解決的閉環跟蹤機制,幫助企業有效對接專家資源。開展“內場專家宣講+外場互動體驗+幫扶宣講志愿團隊”三維場景服務試點。指導市、縣生態環境部門建立企業聯絡員制度和常態化走訪機制,在園區或企業設立“環保服務站”,在有關協會、商會設立“服務直通車”等,及時為園區、企業紓困解難。
十、全面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行為
堅持依法監管、精準監管,區分“重點檢查事項”與“一般檢查事項”開展執法稽查,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頻次、流程與方式,杜絕隨意檢查、重復檢查、多頭檢查。持續推進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將排污少、風險小、守法良好的示范企業納入正面清單,實行免除檢查或減少現場檢查激勵。推行非現場執法,進一步減少現場檢查頻次,堅持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匯編發布“輕微違法”的具體情形清單及免罰、輕罰的適用標準清單,落實輕微違法容錯糾錯機制,對違法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屬于首次違法且能夠及時整改糾正的,予以免罰、輕罰。進一步優化核技術利用單位分級分類監管模式,組織多部門實行聯合檢查,做到“能聯盡聯、能合盡合”,切實減輕企業迎檢負擔。
來源 | 湖南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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