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反轉了!長春路虎司機事件新進展:牽出一堆貓膩,警方緊急通報
53秒內被別了8次,車直接撞上去,修車接近10萬,算上貶值和別的花費,損失接近16萬,地點在長春,車主姓呂,開的是奔馳,對方開路虎姓孫,這事后來從交通糾紛走到了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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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先給過不予立案的結論,后面又立過行政案件,又終止過調查,再到刑事復議撤銷原決定并要求重查,期間呂先生說自己還遇到上門和電話施壓,3月19日警方通報對孫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繼續偵查
呂先生當時在路上正常走,路虎在前面反復急剎和別停,行車記錄儀把過程錄得很完整,事故發生后車損明顯,他先按交通事故的流程處理,沒想到被告知可能涉及危險駕駛的方向
現場處理后他等責任和賠償的進展,等到的卻是不予立案的決定,理由是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刑責,呂先生拿著視頻和維修清單,對這個說法接受不了
不予立案之后,他又去找能走的渠道,有一次派出所立了行政案件,他覺得至少有人接手了,沒隔多久,2月3日又收到終止調查的決定,理由變成沒有違法事實
一個人遇到這種來回變化,會先想兩件事,一是自己的證據是不是不夠,二是流程是不是走錯了,他手里有行車記錄儀,有維修報價,也有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還是卡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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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申請了刑事復議,3月3日拿到復議決定書,上面寫著原不予立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決定,責令重新調查,并限定一個月內給結果,呂先生把這當作重新開始的信號
有人關注他是不是只想要錢,他的說法一直很簡單,先把責任說清楚,賠償按規則走,刑事該不該追由程序決定,他擔心的是如果輕易和解,后面會變成說不清的麻煩
3月18日媒體報道他維權的過程,輿論一下子集中到這件事上,很多人盯著一個細節,短時間內多次別車到底算不算普通事故,也有人盯著另一個細節,為何前后結論差這么多
第二天早上7點40分左右,他說有人到他家門口,自稱是桂林路派出所民警,要求進門面談,他沒開門,因為他無法當場確認身份,擔心出意外
他描述對方在門口停留很久,從早上到下午一點多,持續敲門,自己在屋里只能選擇不回應,后來他撥打110報警,轄區民警到場后才勸離,事后派出所對媒體說那人確屬公安人員,屬于正常辦案
正常辦案要上門溝通可以理解,為什么要持續那么久,這個問題在網上被反復追問,呂先生自己更在意的是安全感,他不想把門打開,也不想在這種狀態下做任何口頭承諾
上門之后,他說手機開始出現陌生號碼頻繁來電,他和妻子都被打擾,有人自稱是孫某某的母親,目的集中在一件事上,希望他同意和解并停止追究
他還提到一些間接的壓力,來自單位領導,來自親屬關系里的熟人,這些人勸他把事平掉,呂先生不愿意,他說自己連對方提出的賠償都不敢收,怕后面被扣上別的帽子
個人信息怎么被拿到,這一點他沒有給出可核實的來源,只能描述結果就是不斷有人找到他,他只能盡量不接陌生電話,并考慮安裝家用攝像頭,減少不可控的風險
同一天的下午四點多,長春市公安局發布通報,確認該事件已立為刑事案件,對孫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進入進一步偵查階段,這一條信息改變了討論方向
很多人只關注強制措施是什么,呂先生關注的是程序終于往前走了,他要的不是網上吵贏,而是讓視頻里的駕駛行為得到一個明確的法律結論,責任清單能落到紙面上
有人把注意力放在保險上,像這種故意別車引發的事故,賠償不一定能按普通車險走,呂先生的損失里最大的一塊就是修車費接近10萬,他算上貶值和其他開支,估到16萬左右
如果刑事方向成立,孫某某會面對更嚴的后果,這也是呂先生一直不敢私下收錢的原因,他擔心被說成私了后翻臉,也擔心對方用金錢交換撤訴的說法給自己添負擔
還有人問呂先生有沒有受傷,公開信息里更多集中在車輛損失和程序反轉,傷情并不是討論中心,但別車帶來的風險顯而易見,任何一次急剎都可能連帶到其他車輛
討論里也出現另一個問題,危險駕駛和尋釁滋事如何界定,普通人聽起來都像刑事,實務上要看行為方式和危害程度,呂先生不討論法條,他只拿著視頻說這不是誤操作
他提到朝陽區司法局也聯系過他,稱證據已收集充分,審查工作完成,這條信息和警方通報在同一天出現,讓他感覺事情被更高層級盯住了,他開始考慮先把生活恢復正常
裝攝像頭這件事被不少人提起,因為他描述的上門敲門持續時間太長,誰在家里遇到類似情況都會緊張,他不想再靠猜測判斷來者身份,只想讓每一次接觸都能留下記錄
孫某某被采取強制措施后,有人開始算時間,刑事拘留和后續批捕的節點會影響羈押期限,也會影響案件走向,但這些都不是當事人能決定的,呂先生能做的就是配合調查并保存證據
還有人把焦點放在最初的“不予立案”,認為這種結論一旦出現,普通人幾乎沒有能力推翻,呂先生這次是通過復議把決定撤銷,這條路徑并不輕松,也需要當事人持續投入時間和精力
他在公開敘述里沒有用太多情緒詞,反倒是細節給人壓力感,比如電話不斷響,比如熟人來勸,比如門口長時間有人不走,這些都不需要夸大,讀者自己能判斷對生活的影響
同樣的路面行為,放在不同城市也會出現,有人把它當成小摩擦,有人會把它當成公共安全問題,呂先生這次被多次別車并發生追尾,過程有記錄,后果有損失,性質就不再是口角層面
3月19日通報之后,呂先生說自己稍微踏實一點,但仍然擔心后續有人繼續聯系他,他不想再經歷電話轟炸和上門打擾,也不想被迫在非正式場合做選擇題
到這里還有一個懸著的問題,之前終止調查的“沒有違法事實”與之后刑事立案如何銜接,公眾需要的是清晰解釋,當事人需要的是穩定預期,程序每走一步都應該能經得起復核
很多人看完這件事會想,如果自己遇到類似別車和追尾,第一時間該怎么做,行車記錄儀要不要備份,報警后如何保存回執,是否要做傷情檢查,這些都比在網上吵更實用
評論區里爭議最大的一點還是上門敲門六小時算不算正常辦案,有人覺得必須當面核實,有人覺得應當用更規范的方式聯系,當事人不敢開門也有現實理由,你怎么看這種上門方式
另一個爭議是電話施壓和勸和的邊界,有人覺得這是家屬求情,有人覺得這是對當事人生活的干擾,呂先生不收錢不私下談,是謹慎還是固執,這個問題也歡迎你在評論區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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