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報社視覺全媒體中心·大河報記者 陳甜甜
明日尾號1和6停駛
近日,“路虎車一分鐘內惡意別停8次致追尾”事件引發關注。3月19日,警方發布通報稱,已將此事立為刑事案件,路虎車主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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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象新聞報道,2025年12月10日,長春男子呂先生駕車時遭一輛路虎車一分鐘內惡意別停8次導致發生追尾,維修費近10萬元。案件歷經“不予立案—行政立案—終止調查—責令重查”多次反轉。3月19日,當事人呂先生再次求助表示“個人信息疑遭泄露”,自己和家人的手機遭到陌生電話“瘋狂轟炸”。
3月20日,大河報《看見》記者向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桂林路派出所致電了解情況,得知記者來意,對方沒有回答。記者在通話中聽到有人低聲說:“問這個(事)直接掛了吧。”隨后電話被掛斷。記者再次致電,工作人員直接表示“無可奉告,后續可以等警情通報”。
當天,長春市公安局凈月區分局彩織派出所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需本人攜帶記者證件前往派出所,再讓負責此事的民警介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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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大象新聞
針對案件歷經多次反轉、當事人疑似信息泄漏等問題,廣東哲清律師事務所馬俊哲律師認為,這已從一個單純的交通糾紛,演變成了一場對個人和家人隱私、安全的嚴峻挑戰。這里面不僅涉及民事侵權,更觸碰了行政法和刑法的紅線。
馬俊哲表示,民法典規定,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手機號這種能直接聯系到個人的信息,屬于個人隱私。那些未經允許將呂先生及其家人的手機號往外擴散的行為涉嫌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
“這不僅涉及民事侵權,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是要被拘留、罰款的。如果情節再嚴重點,比如泄露的信息數量多,或者造成了嚴重后果,那就可能觸犯刑法里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那可是要坐牢的。”
對于當事人稱遭遇“電話瘋狂轟炸”和“施壓要求和解”,馬俊哲稱,若此事屬實,對方的行為就是典型的尋釁滋事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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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大象新聞
他表示,單純的電話騷擾行為,直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里關于“多次發送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規定,公安機關可以介入,對騷擾者進行拘留和罰款。實踐中,多次(一般是三次以上)發送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到人家正常生活了,就夠得上立案標準。
若“電話里帶著威脅、恐嚇、施壓”,性質就惡劣了,它不僅干擾生活,還可能涉嫌用軟暴力的方式破壞社會秩序。這種行為同樣可能構成尋釁滋事,不管是治安處罰層面,還是更嚴重的尋釁滋事罪,都對這種行為有明確的規制。
馬俊哲稱,這類案子最難的地方在于調查取證。一方面信息泄漏的源頭太難找,泄漏途徑太多;另一方面騷擾電話很多是網絡電話、虛擬號,甚至是境外的,想順藤摸瓜找到真人,有一定技術難度。
他建議呂先生積極配合警方,把證據做扎實是最關鍵的一步。“保留所有記錄,包括所有陌生號碼的來電,都截圖下來,記下通話時間、時長。威脅、施壓的短信,一個都別刪。這就是最直接的證據。”(新聞報料請私信微信公眾號“大河看見”)
責編:介明鋼丨審核:解元利丨監制:趙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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