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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出軌,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另一方能否要回來?近日,湖北黃石市西塞山區法院的一紙判決給出了明確答案:贈與無效,錢要返還,還得支付利息。
- 據《楚天都市報》3月22日報道,趙某與周某結婚二十余年,丈夫周某與徐某保持婚外情長達十余年,并育有一子。2015年至2024年間,周某向徐某轉款141萬余元,扣除徐某回轉的37萬余元,法院最終判決徐某返還相應款項并支付資金占用利息。
這起判決之所以值得說道,不只是因為它幫趙某討回了公道,更因為它用最直白的方式回應了一個現實中常被模糊的問題:婚外情里的“你情我愿”,真的就能把夫妻共同財產拱手送人嗎?
法院的答案是否定的。原因也很簡單:婚姻不是兒戲,夫妻共同財產更不是一方可以隨意支配的“私房錢”。背著妻子將上百萬元的錢款轉給婚外情人,這既是對感情的背叛,也是對家庭財產權利的嚴重侵害。
庭審中,徐某曾辯稱這些錢是“撫養費”,有的已經“消費了”。乍一聽似乎有些道理,但法院的認定一針見血:撫養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周某應當用自己的個人財產去承擔,而不是擅自拿夫妻共同財產來“買單”;至于錢款是否已經花掉,更不影響其收受他人夫妻共同財產的事實。這樣的判決,既守住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底線,也堵住了以“養孩子”為名變相侵占他人財產的漏洞。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不僅判令返還錢款,還判決徐某支付資金占用利息。這個細節耐人尋味。這筆錢本可以用于家庭生活、子女教育,卻因為周某的背叛和徐某的收受,讓趙某在感情受創之外,還承受了實實在在的經濟損失。判付利息,既是彌補,也是一種態度:違背公序良俗,不能只是“還回去就了事”,還要承擔相應的代價。
現實生活中,不少人存在一種誤解,覺得只要對方是“自愿給的”,自己就能心安理得地拿著。《民法典》里寫得很清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公序良俗這四個字,看似抽象,落到生活里,就是一個家庭能不能安心過日子、一段婚姻能不能被認真對待。這起案件的判決,說到底是在重申一個樸素的道理:婚姻不容背叛,財產不容侵占,法律不會為婚外情“買單”。
當然,每段婚姻的冷暖,旁人無法替當事人感受。但法律的底線卻清清楚楚:無論出于什么理由,都不能去成全另一段不正當的關系。守住公序良俗,護好婚姻底線,這起案件的意義,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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