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山西新聞網)
山西明確2026年1月1日起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辦理流程,劃定申領條件與補助標準,開通線上線下申領渠道,規范違規追責與基金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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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山西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辦理指南》(下稱《指南》),明確從2026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申領按統一流程辦理,同時劃定領取條件、補助標準、申領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進一步規范喪葬補助金制度實施,提升經辦服務效率。
《指南》明確了四類領取條件
參加山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可申領;繳費期間死亡的,需滿足戶籍在本省、死亡時間距首次繳費時間滿12個月兩個條件。同時,申領人不得重復領取各類社會保險喪葬補助金,2025年底前死亡的參保人員,按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原政策執行。
補助標準方面
喪葬補助金按參保人員死亡時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乘以12個月計算。未建立相關制度或當地標準低于全省標準的,統一按全省標準執行;當地標準高于全省標準的,暫按2025年12月當地標準發放,待全省標準動態調整后統一銜接。
為方便群眾辦理
《指南》推出線上、線下多種申領渠道,申領人為死亡參保人員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辦理前需先申報暫停待遇領取并完成養老保險死亡注銷登記。線上可通過山西政務服務網、“三晉通”微信及支付寶小程序,在個人身后“一件事”模塊填報申請表辦理;線下可前往各市、縣政務服務中心聯辦窗口,或各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鄉鎮(街道)及村(社區)基層服務窗口辦理。材料提供上,死亡三個月內辦理僅需已故人員身份證、戶口本相關頁面,超期辦理還需額外提供死亡醫學證明或非正常死亡證明。
《指南》還明確多項注意事項,未及時申報暫停待遇領取導致多領的養老金,將從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或喪葬補助金中抵扣;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喪葬補助金的,將面臨罰款,騙取金額較大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針對經辦服務,《指南》要求各級人社部門加強基層經辦人員業務培訓,經辦機構建立分級審核制度,落實受理、審核、復核、支付全流程內控機制,對存疑材料或相關舉報開展現場實地稽核,切實保障養老保險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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