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位 車 友,大家 好 ! 歡迎 收看 用車 指 南 , 我 是 扳 手 哥。乘客坐網約車受傷索賠,你知道這錢 是司機賠還是平臺賠嗎?
近日,海寧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這樣的典型案例。2023年6月,乘客劉某在坐網約車時因司機宋某操作不當發生事故,構成十級傷殘,將宋某及網約車平臺告上了法庭,索賠39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定:網約車平臺是運輸服務的承運人,與劉某存在客運合同關系;司機宋某為平臺指派的駕駛員,不直接對乘客承擔合同責任。 法院明確,網約車平臺不能“只管派單不擔責”,需承擔承運人責任。 最終判決平臺賠償劉某3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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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這起案子,對網約車司機來說,既是提醒也是警示。雖然在客運合同層面,平臺是第一責任人,不會讓司機獨自扛下巨額賠償。但 法院表示,若司機在駕駛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網約車平臺在賠償乘客后,也有權向司機進行追償。也就是說,這次宋某雖然沒直接賠給乘客,但由于是他全責,如果平臺向他追償,這筆錢最后可能大部分還要落到他自己頭上。
無論如何,跑車時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平臺雖然有管理司機的責任,但這責任也不是“免死金牌”。司機必須對自己的駕駛行為負責,不容任何僥幸和疏忽。大家對此怎么看?歡迎留言說說你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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