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成都崇州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
近日,網傳“崇州出了命案,遇害的已經有6人,被挖眼睛和內臟丟在公園湖里”等信息。經我局全面調查,崇州未發生此類案件,網傳信息均為謠言。
目前,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法對故意在社交媒體虛構事實的違法行為人陳某某(女,18歲)予以行政處罰。
以下為通報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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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故意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災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為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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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成都公安
?編輯:鄧思璐
?審核:馬蘭
?監制:鐘蓓
?總監制:李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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