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人工影響天氣
作業公告
根據國務院《人工影響天氣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和內蒙古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十八條的相關規定,呼倫貝爾市人工影響天氣與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根據呼倫貝爾市氣候特點和防災減災的需求,適時開展以抗旱、防雹、資源性人工增(雪)、突發性公共事件等為目的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為確保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安全高效,特此公告。
1. 作業時間: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10月31日。
2. 作業區域:呼倫貝爾市行政區域內。
3. 作業設備類型:增雨作業飛機型號為運-12(機號B-3849)和新舟60(機號B-3726),地面增雨、防雹作業采用內蒙古烏海556廠RYI—6300移動式增雨防雹火箭及國營第123廠生產的ZBZ-HJ-6(Ⅲ)型增雨防雹火箭。
4. 事故處理: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未爆炸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用的炮彈彈頭或未燃燒完的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彈殘體時,禁止擺弄、搬運或自行拆卸火箭彈或者火箭彈殘骸,以免發生意外事故。若發生人工影響天氣意外傷害事件,必須嚴格遵照以下程序處置:迅速搶救傷員、搶救國家和群眾財產,及時疏散圍觀群眾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同時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公安機關和呼倫貝爾市人工影響天氣與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辦公室,按國家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470-8245056
呼倫貝爾市人工影響天氣與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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