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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記者從成都交警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研究決定,將2021年3月3日發布,自2021年3月29日實施的《關于調整天府新區湖畔路東、西、南、北段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有效期延長至2031年3月28日。
此前通告:為積極服務保障建設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公園城市示范區,進一步提升天府新區興隆湖社區特色品質,優化慢行交通環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對天府新區湖畔路東、西、南、北段交通管理措施調整如下:
一、天府新區湖畔路東、西、南、北段道路禁止三輪摩托車、三輪輕便摩托車以及發動機排量150毫升以上的兩輪摩托車(警用、搶險等特種用途摩托車除外)通行。
二、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三、本通告自2021年3月29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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