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有些人,我是真看不懂。或者說,我想不明白,為什么。
湖北咸寧,丁女士和彭某離婚后,多次想探視兩個小孩遭拒。這可能讓她有了些懷疑,于是最近找到機會闖進學校。她以為自己是來確認一個懷疑,結果卻親手撕開了一場持續五年的地獄。
“小兒子滿身傷痕、渾身發臭。”他像是變了一個人,畏畏縮縮,甚至不敢開口多說。
原來,5年之間,丁女士的兩個孩子一直在遭受非人的虐待。而“行兇者”不是別人,正是兩個孩子的親爹,還有后媽。
這不是普通的“后媽對孩子不好”,而是殘酷無比的“折磨”。
“羞辱、毆打、挨餓受凍”這些,在他們身上,反倒成了“最溫和”的部分。兩個孩子一天只被允許吃一頓飯,實在餓的受不了只能去翻垃圾桶找吃的。
除此之外:繼母還強迫丁女士才5歲的小兒子吃屎,并且把熱水器調到70度,猛沖他的下體致其被燙傷。
她不是不夠狠,而是足夠“專業”——知道用70度,既能制造傷害,又不至于一下結束折磨。
據說,她還是一名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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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點的女兒同樣凄慘,受虐待的時間也更久。繼母要求她做幾乎所有的家務,不允許她學習。有一次甚至打得她大半邊頭發被血浸透。可憐的女孩痛苦不堪,跑到同學家求助,還是同學的家人帶她到醫院去縫了十幾針。
一個本該在教室里寫作業的年紀,卻被迫學會了如何逃命。
說實話,看新聞的時候,我感覺自己一次次在被“暴擊”,頭皮發麻。這是現代社會?這是文明時代?兩個小孩,被虐待成這樣,就沒有人管嗎?
有人說,親爹呢?
親爹彭某和繼母,真應了那句老話,“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每當有人試圖幫助兩個孩子,彭某就會叫囂:“我自己的孩子想怎么管就怎么管”,并且威脅鄰居不要多管閑事。
更讓人崩潰的是,兩個孩子已經恐懼到不敢把自己受虐待的遭遇告訴親生母親了,因為告訴了她之后,自己回去會被折磨的更慘。他們不是沒有求救過,是求救本身,會帶來更重的懲罰。
婦聯找家長談話后,兩個孩子受虐待的情況進一步加重了。
這很諷刺,婦聯明明知情,明明知道具體的情況,卻還要去“談話”,而不是報警,導致孩子被虐待的更慘。
對弱者用強,對施暴者卻選擇用“談話”的方式來對抗。這難道不諷刺嗎?
如果談話能改變暴力,那監獄為什么不直接改成會議室。
我不知道該說這種行為是善,還是蠢。鄰居不敢報警,我能理解。在一個作惡成本低于發聲成本的環境里,沉默就不再是冷漠,而是本能。畢竟是和稀泥成風,鄰居報警后,很可能彭某不會受到任何實質性處罰,反而肆無忌憚的報復鄰居。
在霸凌問題上,甚至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情況下,要保護未成年。反而在這種未成年受到虐待和傷害的時候,隱身了。這一碗水,端得平不平?
同樣嚴重的事情在歐洲國家,基本上很難發展到這個程度。不是因為他們的法律更好,而是“會起到作用”。介入機制會更早、更強制、更難被阻斷。任何人,包括教師、醫生、護士、社工等等,一旦懷疑兒童遭虐現象,必須上報,這是他們的法律義務。
不要管嚴不嚴重,那不由你來判斷,你只要懷疑,就必須捅出來。也不必太過擔心報復,要是上面這種程度,那兩個人就沒有報復你的機會了。10年起步,甚至有可能是終身監禁。
一般重度虐待兒童罪10到15年,疊加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燙傷下體)10到25年,再疊加“酷刑”認定(逼迫吃屎、一半頭發被血浸透、用70度的水持續燙下體)25年起步或終身監禁……他們基本上失去出來后報復誰的機會了。
這起事件讓我感到很震驚,但同時,也很迷惑。
一是迷惑于親爹能對自己的孩子下這種狠手,生而為人我半點想不明白其中邏輯。這到底是為什么?有讀者可以為我解答么。
二是迷惑未成年人保護,有時候故意傷害甚至致人死亡,反而保護的很周到。有時候,他們被虐待、傷害,卻保護不上了。這又是為什么?
悲劇的起點,是施暴者的惡嗎?我覺得不是,至少“不止”。它真正的起點,或許是第一次異常被忽視,第一次求救被壓下,各種第一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沉默在我們身邊不斷被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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