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銀發財經研究團隊
![]()
2026年3月25日,中辦國辦聯合發布《關于加快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意見》。長期護理保險作為"第六險",正式進入中國社會保障體系。
制度的緊迫性來自一個現實:截至2025年底,中國60歲及以上人口突破3.23億,失能失智老年人約4500萬。"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是數千萬家庭的真實寫照。
此時回望日本,這個亞洲首個建立國家級長護險的國家,已歷經24年實踐、七次重大改革。每年支出的介護費用從最初的4.4萬億日元膨脹至12萬億日元(2024年度),占GDP比重攀升至3.3%。
中日老齡化進程相差約30年,但面臨相似的底層命題:如何在有限財政資源與無限照護需求之間尋找平衡?
本文從覆蓋范圍、費率設計、待遇標準三個維度展開分析,試圖回答一個核心問題:對比日本,中國長護險的特點是什么,以及背后的深層邏輯。
1 覆蓋范圍:從年齡分層到身份分層日本:年齡分層,壓力全部集中到40-64歲中年群體
與中國不同,日本介護保險是獨立于醫保的單獨險種,由地方政府運營管理,與醫療保險分屬不同體系。這一設計確保了長護險資金的專款專用,但也帶來了管理成本較高、制度銜接復雜等問題。
日本將參保對象分為兩類:65歲以上為第一號被保險人,40-64歲為第二號被保險人。核心邏輯是代際互助——年輕一代為老年一代預籌資金。
這一設計的優勢在于覆蓋面廣:40歲以上全民強制參保,確保了制度的共濟性和資金池的穩定性。無論職業、收入、健康狀況,幾乎所有40歲以上成年人都在制度覆蓋之內,實現了風險的社會化分擔。
但這一機制在人口結構劇變面前顯露疲態。由于老齡化加深、少子化加劇,繳費人群(40-64歲第二號被保險人)持續萎縮,而受益人群(第一號被保險人)快速膨脹。
為維持制度運轉,日本自2000年制度建立以來已七次上調費率,從最初的1%逐步提升至目前的1.5%-2%,部分地區甚至更高。
七次費率上調引發許多社會爭議,表明:這種剛性的代際契約,缺乏應對人口結構變化的彈性。年輕一代的繳費負擔不斷加重,而受益一代的期待卻難以降低,制度陷入"加稅-民怨-再加稅"的困境。
更值得深思的是,40歲以下人群完全排除在制度之外,意味著繳費負擔全部壓在40-64歲人群肩上。
這部分人群既要承擔自身養老儲備的壓力,又要為當前老年一代支付護理費用,卻無權享受制度保障——除非他們因特定疾病(如晚期癌癥、肌萎縮側索硬化癥等16種疾病)提前失能。
這種"只繳費、不受益"的狀態,削弱了中青年群體的參保積極性,也加劇了代際矛盾。
中國:全年齡覆蓋,但根據就業身份分層賦予靈活性
中國長護險與日本不同,選擇與醫保深度銜接,而非完全獨立的險種。
《意見》明確,長護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共同繳費",參保人員無需單獨辦理參保手續。這種"自動參保"機制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和參保門檻。
但需明確,長護險基金與醫保基金是獨立的——"單獨建賬、單獨管理、專款專用",籌資時同步繳納,待遇支付時與醫保無關。
長護險與醫保既獨立又銜接,根源在于制度轉換成本的最小化。中國已有覆蓋13.6億人的基本醫保體系,依托這一成熟平臺推進長護險,可以避免重復建設、降低管理成本。
與日本相比,中國制度的另一個重要差異在于繳費人群的范圍。
日本40歲以下人群完全排除在外,而中國只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就同步參加長護險。這意味著大量20-40歲的年輕就業人口也在為長護險繳費,顯著擴大了資金來源,緩解了代際負擔失衡的壓力。
但與日本40-64歲全員參保的情況不同,中國的參保對象在覆蓋全年齡段的同時,按身份分成了單位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和未就業城鄉居民。
背后原因,是中國勞動力市場的高度分化。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24年全國就業人員約7.4億人,其中單位職工約4.7億人,靈活就業人員約2億人。此外,還有大量未就業城鄉居民(含農村老人、學生、無業人員等),他們的繳費能力和參保意愿差異顯著。
若采用日本式"一刀切"強制,將引發不小的參保阻力和社會成本。
因此,三類人群的繳費強制性應當有所區別。
單位職工的長護險與醫保共同繳費,這是強制的——他們有穩定勞動關系和收入來源,是制度優先覆蓋對象。
靈活就業人員可自選職工或居民標準,這是半強制的——就業形態多樣、收入波動大,給予選擇權是尊重其收入波動性。
未就業城鄉居民單獨參保,這是非強制的——收入較低、繳費能力有限,依賴政府補助和家庭共濟。
這種差異化的強制性設計,體現了"量能負擔"的制度理性。
農村老人的"四重緩沖"
針對最脆弱的農村老人群體,制度設計了四重緩沖:
基數緩沖:可按“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可按“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繳費基數(后者一般僅有前者的50%甚至更低),避免"一刀切"帶來的繳費壓力。
費率緩沖:費率從0.15%起步,僅為職工的一半。以年收入2萬元的農村老人為例,年繳費僅約30元;若考慮政府補助,實際負擔更低。
時間緩沖:5年過渡期逐步到位。假設農村居民收入年均增長5%,5年后實際繳費能力將提升27.6%,屆時費率提高至0.3%的負擔感相對減輕。
家庭緩沖:子女可用醫保個人賬戶代繳保費。《意見》明確個人賬戶可用于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參保繳費。
這四重緩沖的底層邏輯是農村老人繳費能力有限、但失能風險更高的現實悖論。據北京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測算,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僅為城鎮居民的38%,若強制按統一標準繳費,將導致大量農村老人一開始就不愿意參保。
漸進擴面的風險控制
中國采用"先從職工起步,逐步擴至城鄉居民"的漸進路徑,而非日本式"一刀切"全民強制。這一選擇還基于財政承受能力的不確定性——長護險是長期承諾,一旦承諾便難以收回,起步階段保守設計可避免"先擴面后收縮"的被動。
《意見》明確:"各地建立長護險制度可先從覆蓋單位職工、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等人群起步,逐步將未就業城鄉居民納入保障范圍。"這種"動態擴面"機制,使制度可以根據財政能力和運行狀況靈活調整,避免了日本"全周期覆蓋后被迫收縮"的困境。
2 費率設計:低水平起步的約束與應對
日本介護保險費率達1.5%-2%,是中國的5-7倍。而且繳費并非介護險支出的全部,實際上公費負擔50%(國家20%+都道府縣12.5%+市町村12.5%),保險費負擔50%(第1號被保險人23%+第2號被保險人27%)。
這一模式的核心困境在于財政依賴過重。財政稅收承擔了一半的籌資責任,形成"財政依賴→費用膨脹→增稅→財政惡化"的負面循環。日本前后七次改革反復調整費率,但每一次都面臨巨大社會阻力,制度陷入被動應對的困境。
中國長護險費率統一控制在0.3%左右,城鄉居民減半從0.15%起步。這一看似"過低"的費率水平,實則是雙重壓力下的理性選擇。
社保繳費壓力:現有負擔已接近企業承受高位
中國長護險費率遠低于日本的首要約束,是現有社保繳費負擔已較重。
用人單位社保繳費率合計約26%-32%(養老16%+醫療6%-10%+失業0.5%-1%+工傷0.2%-1.9%),個人約10.5%-11%(養老8%+醫療2%+失業0.3%-0.5%)。若長護險費率過高,將直接加重企業和個人負擔。
財新網2024年報道指出,上海社保繳費基數下限已達7384元/月,而同期最低工資標準為2690元/月,基數下限是最低工資的2.7倍。一位在上海的世界500強外企HR表示:"每年(基數)將近10%的增長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的社保負擔。"
為緩解企業壓力,多地已出臺階段性降費率政策:上海2024年3月起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從10%下調至9%;廣東2024年1月起階段性降低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0.5-1.5個百分點;福建廈門2024年用人單位醫保繳費率從7.5%調整為6.5%。
在社保繳費已接近企業承受高位的背景下,長護險若采用日本式1.5-2%的高費率,將直接沖擊企業經營。
地方財政壓力:壓力之下的現實約束
中國長護險強調"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強調個人責任為主體、政府補助為補充,而不是向日本那樣由財政提供50%介護險支出,根源在于地方財政已面臨較大壓力,尤其是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金支出壓力。
根據有關研究,2021年養老金缺口超過7000億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總規模已達9300余億元。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中國養老金精算報告2019-2050》預測:2028年養老金收不抵支,2035年累計結余將耗盡,2050年累計赤字預計達到42.73萬億元。
審計署2025年6月報告顯示,2024年中央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總量3005.6億元、支出總量2959.73億元,雖略有結余,但壓力已顯現。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早在2018年就指出:"現在看,大量政府債務是由于政府基礎設施投融資形成的,而下一步可能更多的政府債務會來自于養老金缺口。"
"以收定支"原則的可持續性考量
《意見》明確強調"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這是與日本模式的根本差異。日本介護保險財源50%來自稅收,形成了"財政依賴→費用膨脹→增稅→財政惡化"的負面循環。
中國選擇低費率+有限財政責任的路徑,短期內待遇水平有限,但長期可持續性更強。這一選擇是對日本教訓的深刻吸取:福利承諾容易做出,但難以收回;一旦承諾過度,調整將面臨巨大社會阻力。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在2021年指出:"人口老齡化導致養老金出現缺口是必然存在的,這是不可回避的一件事情。"在財政壓力既定的情況下,"以收定支"是確保長護險制度可持續的唯一出路。
3 待遇標準:重度失能優先的制度定位日本:覆蓋全周期失能人群,財政負擔極重
日本介護保險建立了7級失能評估體系(要支援1-2級、要介護1-5級),覆蓋從輕度到極重度的全周期失能人群。參保者自付比例僅10%,基金承擔90%。
全周期覆蓋+低自付比例導致日本介護險費用持續膨脹,從2001年的4.4萬億日元增至2024年的約12萬億日元,占GDP比重從1.6%攀升至3.3%,2024年度認定者高達690萬人。
沉重費用負擔帶來日本介護險七次改革反復調整,包括2017年將高收入者自付比例提高至20-30%。但最終這些都是被動應對、事后調整,無法從根子上解決問題。
日本24年實踐的核心教訓在于:覆蓋過寬+自付過低→財政膨脹→被迫收縮。中國的制度設計正是為了避免這一陷阱。
中國:優先保重度失能,錢花在刀刃上
《意見》明確"起步階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員",這一保守設計與前兩章的邏輯一脈相承,背后有三重深層原因。
《意見》將長護險費率統一控制在0.3%左右,這一水平僅為日本(1.5%-2%)的1/5-1/7。低費率決定了保障范圍必須收窄——這是簡單的算術:籌資有限,支出必受限。
這種低費率設計背后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制度剛性原則,強調基金自我平衡。若擴大保障范圍至中度、輕度失能,在現行費率下基金連成立都不可能。
為了預防長護險超支、財政投入無底洞,《意見》還對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做了清晰規定:“按未就業城鄉居民參保政策參保的,基金支付比例為50%左右;按單位職工參保政策參保的,基金支付比例為70%左右,退休人員享受單位職工參保待遇”;“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意見》還明確:"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規定的長期護理服務機構和人員提供長期護理基本服務所發生的費用,原則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員發放現金。"
這種服務給付為主、盡量避免現金發放的方式,確保資金用于真正的護理服務,同時也有助于控制支出,杜絕類似騙取醫保資金的現象發生。
靈活調整,避免日本"先擴面后收縮"的被動
但繳費率與保障范圍并非一成不變。
《意見》預留了政策調整空間:"隨著經濟發展和制度完善,國家層面統一研究逐步擴大保障對象范圍,并根據基金支出需求動態調整費率。"
這一表述體現了起步階段保守設計、動態擴面的漸進思路——既避免日本"先擴面后收縮"的被動,又為未來制度升級預留了通道。
日本24年實踐表明:從要支援1級(輕度)到要介護5級(極重度)的全周期覆蓋,意味著為690萬認定者提供服務,其中相當比例是輕度失能者。這部分人群雖然個體服務成本較低,但基數龐大,累積形成巨大財政壓力。
七次改革反復調整,每一次都是被動應對。中國選擇起步階段保守設計、動態擴面,避免了"承諾容易收回難"的困境。
中國制度還設計了日本所缺乏的激勵約束并舉機制:連續參保可提高支付比例,以此鼓勵長期參保;如果中途中斷繳費,設置等待期,并且階段性調低待遇,防止"生病才參保"的逆向選擇。
這一機制的目的,還是為了控制費用膨脹,維持基金可持續性。
結語:從"家庭責任"到"社會責任"
最后總結一下,兩國長護險的根本差異在于:
中國的后發優勢在于,站在日本24年試驗田的肩膀上,看清了高費率+財政依賴+全失能周期覆蓋的“陷阱”,選擇了全年齡覆蓋+就業身份分層+低費率雙重緩沖+重度失能優先+動態擴面的漸進路徑。
這一選擇是對中國國情的深刻把握,社保繳費空間相對有限、地方財政可持續性面臨挑戰、老齡化進程快于預期。在既有約束條件下,"以收定支"是確保長護險制度可持續的現實選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