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腰疼到診所理療后,50多歲的李某出現腰腿活動受限,輾轉多家醫院治療,被診斷為急性腦梗死、四肢癱瘓等,后經鑒定構成一級傷殘。為此,他提起訴訟,向診所索賠388萬余元。3月2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在一審判決診所賠償李某各項損害賠償金350余萬元后,阿克蘇地區中院近日作出二審判決,改判診所賠償李某241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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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事發時,李某52歲。一審法院認定,2023年9月1日和2日,他因腰疼到某診所理療。9月2日下午,他出現腰腿活動受限及伴有骶尾部疼痛。當天23時許,他前往某醫院就醫,在轉入ICU監護治療并于9月5日出院后,又先后到多家醫院住院治療。經多家醫療機構治療,最終診斷為急性腦梗死、四肢癱瘓、重癥肺炎、腦脊髓炎等。目前,李某仍在康復治療中。
2024年2月1日,李某妻子陳某與某診所共同申請,阿克蘇市衛健委委托某鑒定所對醫療機構及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醫療過錯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及過錯參與度進行司法鑒定。同年5月7日,鑒定機構出具司法鑒定意見:醫療機構存在過錯;醫療過錯與損害后果之間為主要因果關系,參與度為56%至95%。
2024年7月4日,陳某單方委托鑒定機構對李某的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程度等進行鑒定。7月25日,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李某損傷為一級傷殘,需完全護理依賴。
雙方因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李某訴至法院。庭審中,某診所申請對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醫療過錯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及參與度重新進行司法鑒定,一審法院未予準許。某診所申請對李某的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程度等進行重新鑒定,產生鑒定費7591.52元。
一審法院依據具有專業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及結論,結合患者的疾病情況及某診所在診治過程中是否漏診及延誤治療等情況,綜合認定某診所在為李某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行為過錯,醫療行為過錯與患者李某傷殘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醫療過錯參與度95%。
在認定李某的醫療費、殘疾器具輔助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后,阿克蘇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某診所向李某賠償各項損害賠償金350萬余元,駁回李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因不服一審判決,某診所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準許對醫療過錯行為進行重新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改判或發回重審。
二審法院認為,案涉鑒定機構系某診所和李某在衛健委的主持下選定,具有相應鑒定資質,鑒定程序合法,鑒定依據充分,且一審中鑒定人員經某診所申請,出庭接受質詢,某診所未舉證證明鑒定機構鑒定程序違法或鑒定結論依據不足,一審法院將案涉司法鑒定意見書作為定案依據符合法律規定,并無不當。關于責任比例的問題,一審法院綜合考量醫療機構的過錯程度及李某的傷殘等級、后續生活情況,認定某診所承擔95%的責任并無不當。
二審法院表示,李某未提交鑒定機構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明確意見證明其需兩名人員進行護理,故一審法院按照兩名護理人員計算護理費有失妥當,二審予以糾正。經核算,確認李某的護理費為115.7萬余元,某診所按照95%的責任比例承擔109.9萬余元。而對于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李某被鑒定為一級傷殘,四肢癱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一審法院支持或認定的數額并未不當。
在重新核算李某各項損失后,今年3月19日,阿克蘇地區中院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某診所賠償李某各項損害賠償金241萬余元,駁回李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郭宇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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