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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這是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后,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這部法典系統整合了生態環境領域現行法律制度,標志著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進入法典化新階段。
今天
小環環用簡單的方式
帶大家讀懂這部法典里
一些和大家日常生活最相關的條例
第二百五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餐飲服務業布局和設置的引導,在經營主體登記注冊環節提示選址禁止性要求。
排放油煙污染物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安裝油煙凈化等污染防治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排放油煙污染物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使污染物達標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第八百三十八條
除因科學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外,禁止采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
采集國家一級、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應當依法申請采集證。
采集城市園林、自然保護地內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須先征得城市園林、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同意,分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申請采集證。
第八百八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青藏高原雪山冰川凍土保護制度,加強對雪山冰川凍土的監測預警和系統保護,對重要雪山冰川實施封禁保護,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人為擾動。
國家建立健全青藏高原江河湖泊管理和保護制度,嚴格保護青藏高原大江大河源頭等重要生態區位的天然草原,全面加強青藏高原天然林保護,加強高原濕地生態保護、泥炭資源保護。
國家對青藏高原珍貴、瀕危或者特有野生動植物物種實行重點保護。
國家加強對青藏高原退化草原、退化濕地、沙化土地治理和水土流失防治的力度,綜合整治重度退化土地,加強對重要江河源頭區和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治理區以及人口相對密集高原河谷區的水土流失防治。
來源:成都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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