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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決策部署,切實做好山西省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工作,根據《山西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24〕33號)、山西省《城鎮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晉人社規字〔2025〕3號)等制度規定, 按照省人社廳《關于下達省委辦公廳等22家單位公益性崗位招聘計劃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26〕132號)的文件要求,現將2026年第一期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專場招聘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招聘單位及崗位
共22家單位,114個崗位。
二
招聘對象
山西省各級人社部門按照《山西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24〕33號)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
三
招聘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法治意識,對工作認真負責,能遵守各項工作紀律。
(二)男性50-60周歲,女性40-50周歲;其中,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可放寬年齡。
(三)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四
攜帶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二)《山西省電子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注意:《山西省電子就業創業證》可登錄“山西省人社一體化公共服務平臺”或“民生山西APP”下載打印,也可到就近的街道辦事處或各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打印。
五
招聘時間及地點
時間:2026年4月16日14:30-16:30
地點:山西省就業服務局一樓大廳(太原市新建南路81號)
六
招聘辦法與流程
(一)本次招聘采取專場招聘會的形式,由省直用人單位和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進行現場溝通、洽談,按照公開公平、自主協商、雙向選擇的原則進行。
(二)招聘會結束后,由省就業服務局對各用人單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三)資格復審結束后,由用人單位確定聘用人員名單,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入職手續,并報省就業服務局備案。
七
崗位待遇
(一)用人單位按月足額支付公益性崗位人員不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二)公益性崗位人員在職期間,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費補貼待遇,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社會保險費由省就業服務局按規定標準代扣代繳。
(三)公益性崗位實行合同制管理,用人單位與公崗人員簽訂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崗位補貼時的年齡為準),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合同期滿后按規定終止勞動關系。
八
人員管理
按照“誰用人、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用人單位按照《城鎮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晉人社規字〔2025〕3號)及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對公崗人員進行使用和管理,對違反文件規定及單位規章制度的,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山西省就業服務局
2026年3月26日
附件:2026年第一期省直公益性崗位招聘信息匯總表
來源: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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