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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是車輛的“身份證”
是合法上路的前提
可總有司機“掩耳盜鈴”
試圖用塑料袋逃避抓拍
結果因自己的“小聰明”
付出了大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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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詳情
3月18日10時許,會澤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指揮中心民警視頻巡查發現:在銀昆高速昭通至昆明方向臨近迤車執法站時,一輛大貨車突然停在應急車道上,隨后駕駛人下車小跑至車尾,民警將監控鏡頭拉近,發現駕駛人快速從車牌處取下一塑料袋,隨后駕駛車輛離開。
幾分鐘后,執法站民警成功將該車查獲,面對民警的詢問,駕駛人艾某稱塑料袋不知道什么時候在車牌位置掛著,自己發現后,停車將塑料袋拿走。民警再三詢問并拿出監控視頻后,艾某才坦言,自己擔心超速被“電子警察”抓拍,便用車上的塑料袋將車牌遮擋,以為能“蒙混過關”。
民警對駕駛人艾某進行了批評教育,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艾某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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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增加交通事故隱患
駕駛人故意遮擋、污損號牌可能就會實施超載運輸、超速行駛、違法超車、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更加肆無忌憚地違反交通法規,從而增加交通事故隱患。
02
合法權益受到威脅
由于車輛號牌被遮擋、污損,車輛一旦發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目擊證人、電子警察都無法記下肇事車輛的真實號牌,給警方的偵破工作增加難度,受害者合法權益受到侵犯。
03
擾亂正常的交通秩序
因遮擋、污損號牌的機動車在道路上違法行駛,會嚴重干擾正常的通行秩序,給其他交通參與者帶來心理壓力,威脅其他交通參與者的人身安全。
特別提示
機動車遮擋號牌
屬于嚴重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請各位駕駛人
保持號牌清晰完整
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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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 審:薛 平
審 核:李亞鵬
責 編:許馨元
編 輯:周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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