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3月20日起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
等崗位從業年齡上限
由60周歲放寬至63周歲
同步調整從業資格證注銷條件
![]()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38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九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二項第2目中的“年齡不超過60周歲”統一修改為“年齡不超過63周歲”。
二、將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中的“年齡超過60周歲”修改為“年齡超過63周歲”。
三、將第五十條中的“行政處分”修改為“處分”。
本決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政策覆蓋人員范圍
本次年齡延期政策主要覆蓋四類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具體包括:
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
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含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
駕駛操作教練員等相關道路運輸從業人員
不予延期的情形
存在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從業人員,其從業資格證將不予延期,無法享受本次政策:
1.機動車駕駛證失效的
2.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合對應道路運輸從業條件的
3.發生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
交通運輸部解讀
近日,國務院發布《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829號,以下簡稱《決定》),對《道路運輸條例》作出修改,授權交通運輸部對從事客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年齡要求進行具體規定,為調整配套部門規章提供了上位法依據。
據此,為了充分釋放延遲退休政策紅利,積極回應從業人員關切,我們一并修改了《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等5個部門規章,將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駕駛操作教練員等相關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年齡要求統一調整為“年齡不超過63周歲”,修改決定施行時間與《道路運輸條例》保持一致。同時,對于新修改的《道路運輸條例》及配套部門規章施行前,因年齡原因被注銷從業資格證件的人員,將指導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妥善安排。
![]()
來源:交通運輸部、央視新聞、網絡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