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雷曉添
每月代購幾部手機,就能享受吃住行全包,還能賺取不菲“跑腿費”——這樣一份看似“躺賺”的美差,實則是犯罪分子為轉移涉詐資金精心編織的陷阱。3月20日,經湖北省松滋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一起利用代購手機轉移涉詐資金的案件作出判決,以被告人王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
2025年9月的一天,王某偶然在公共衛生間看到一則小廣告,聲稱“代購手機,利潤高,包吃住行”。王某瞬間被這行字打動了,當即撥通了廣告上的聯系電話。電話那頭,對方語氣熱情,承諾得天花亂墜:無需王某承擔任何成本,只需按要求到各地手機店購買指定型號的蘋果手機,食宿、交通費用全包攬,每完成一筆交易,還能拿到可觀報酬。面對這樣“零投入、高回報”的誘惑,王某毫無防備,爽快答應下來。
隨后,王某輾轉于全國各地,在手機門店批量購買蘋果手機后,再將手機放至上線指定地點。起初,他沉浸在“輕松賺錢”的喜悅中,從未多想這份兼職背后的貓膩。直到一次采購時,手機店店員的一句話,打破了他的幻想——他用于支付手機款的銀行卡,因異常交易已被銀行封控。
此時的王某,早已隱約察覺事情不對勁,但面對唾手可得的傭金和包吃包住的利益,他心存僥幸,放棄了及時止損的機會,繼續配合上線交易,一步步墜入犯罪的深淵。
經查明,王某代購手機所用款項,均為上游詐騙犯罪所得。其上線正是利用像王某這樣“不知情”的普通人,將詐騙贓款轉化為手機等實物,進而逃避法律制裁。王某在得知銀行卡被封控后,明知資金來源違法,仍繼續實施“代購”行為幫助掩飾資金性質,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終受法律嚴懲。
承辦檢察官提醒:當前,一些不法分子常以“輕松兼職”“海外代購”“刷單返利”等為幌子,利用部分群眾急于賺錢、貪圖小利的心理,引誘、拉攏群眾出租、出借銀行卡、電話卡、支付賬戶,或幫助轉移、套現、取現來源不明的資金、財物,看似“舉手之勞”,實則已淪為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犯罪活動的“工具人”。
廣大群眾切勿被高回報誘惑,不要隨意幫助他人處理來源不明的資金、財物;發現可疑交易、規避監管等情形,立即停止行為并報警;賺錢應取之有道,切勿因一時貪念觸碰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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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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