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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紅色少女公眾號的文章被刪了。
心里面非常難過,不知道犯了什么忌諱。
我給大家念一段黃繼光的母親鄧芳芝給毛主席的一封信的節選:
“我的幾個兒子,都餓困在床上動也動不得。一九四九年二月,家里沒有吃的東西,繼光到河溝里撈蝦子,碰著偽甲長的一條毛狗被人打死在河溝里。偽甲長不分青紅皂白就一口咬定是繼光打死的,叫他背死狗游街,還要我家給狗買棺材、做道場。那時,簡直是沒有我們窮人的活路啊!
現在我的生活很好。四川省人民政府、遂寧專署、中江縣人民政府的首長對我的照顧很周到;我一定要把慰問金投入生產,把生產搞得更好,多打糧食,支援我的親人——中國人民志愿軍。這樣才對得起我英雄的兒子,對得起全中國人民。”
聽完這段,你們是什么感覺?
在舊社會,地主的一條狗,就能把窮人逼到沒有活路。可今天,如果狗比人重要,動物保護組織比窮人保護組織還要強力,那不就證明,當年地主是正確的,窮人反抗是錯的嗎?一個六十多歲的患病老人,就因為晚年的一點小矛盾,就要背上“罪犯”的標簽,面對一邊倒的網暴和判決,這難道不是最悲情的現實嗎?
賦予動物人權,是對人權最大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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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動物被賦予人權,那么有錢人的狗就可以騎在窮人頭上,有錢人可以肆無忌憚的放狗咬窮人。
鷹墳就白平了。
故事背景:1923年春的一天,老佃戶魏學敦正在門前搗糞,忽然飛來一只惡鷹,抓住他家母雞撕咬,魏學敦以為是野鷹來抓雞,一锨把鷹打死。誰料惹下了滔天大禍。中和堂小閻王莊善昌騎在馬上,帶領一伙狗腿子追鷹追到魏大爺門前,見鷹打死,就暴跳如雷地喊:“你吃了老虎膽還是豹子心?敢打死我的鷹!非叫你給鷹老子償命不可!”
魏學敦見事不好,連賠不是。狗地主哪容分說,先用木棍把魏學敦一頓毒打,后又拖回大店吊在樹上,用鞭子把他抽打得死去活來,最后送進牢房。
魏學敦老母親聞訊趕來,跑到莊家叩頭求饒。狗地主硬逼著魏學敦擺兩桌酒席賠禮,拿出60吊錢給鷹做棺材,并要扎兩對紙雞、紙兔,雇八個吹鼓手給鷹出殯,還要修個鷹墳立個鷹碑,把死鷹埋在魏家門前。給鷹出殯那天,狗腿子拿著棍棒逼著魏學敦披麻戴孝,走一步哭一聲“鷹爹”。觀看的人們無不咬牙切齒。
出鷹殯后,魏學敦的老母親看看家里的田產變賣一空,一病不起,不久就死了。魏學敦把老母親的尸體用秫秸裹著埋了,帶著一家含冤忍辱外出要飯,路上又餓死三口。魏學敦不久也含冤死去。臨死前他對老伴和兒子說“千萬不要忘記這深仇大恨,你娘兒倆要給我報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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