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家風是社會風氣的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家庭和睦則社會安定,家庭幸福則社會祥和,家庭文明則社會文明。”
家庭暴力,絕非“關起門來的家務事”,而是觸碰法律底線、違背公序良俗、侵蝕社會根基的違法行為。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十周年。十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正確適用法律,以法治之力筑牢家庭安全、強化人權保障、推動社會文明進步。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關于“十五五”時期“社會文明程度明顯提升”的要求,促推家庭文明建設,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四個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明晰家庭暴力認定標準,回應社會關切。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包含長期對家庭成員謾罵詆毀、經濟控制、限制正常社會交往等情形,既回應了新時代家暴行為的新形態、新特征,也明確了司法裁判的新規則、新導向,彰顯了司法反對家暴、抵制家暴、嚴懲家暴的鮮明態度。
懲處“知法犯法”行為,讓人身安全保護令“長出牙齒”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發生或者再次發生,根據申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強制力的法律文書,是反家庭暴力法創設的重要制度。當施暴者無視這道司法禁令而再次施暴,既是對受害者的再度侵害,也是對司法秩序和法治權威的公然挑戰。
張某與王某的婚姻,曾被家庭暴力的陰霾籠罩。婚后的生活里,張某暴力的“拳頭”一次次揮向王某,恐懼與絕望成為王某生活的常態。為掙脫暴力枷鎖,王某起訴離婚,并在離婚訴訟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王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法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明確禁止張某對王某實施家暴,及騷擾、跟蹤、接觸王某與其近親屬或者實施影響其正常生活、學習、工作的其他行為,并同步向當地公安、婦聯、村民委員會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后,雙方經法院調解離婚。
可這份安寧并未持續太久。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次月,張某再次到王某住所毆打王某及其近親屬。公安機關接警處理后向人民法院通報張某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情況。經核查發現,張某還存在以短信方式騷擾、威脅王某及其近親屬等行為。
審理法院認為,張某無視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性規定,再次實施毆打、騷擾、威脅等行為,對王某及其近親屬造成傷害,嚴重影響其正常生活。鑒于張某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情節較重,但尚不構成犯罪,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決定對其拘留十五日。
人身安全保護令絕非“稻草人”,更不是一紙空文。嚴格執行法律文書,確保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剛性約束,是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免遭二次暴力的關鍵。這一懲戒決定,是對家暴者知法犯法的嚴厲警示,更是對司法權威的堅定捍衛。
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關負責人介紹,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人民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3.3萬份。人民法院以剛性懲戒讓保護令落地見效,既為受害者撐腰,也向社會傳遞出明確信號: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必受法律嚴懲。
拓寬家庭暴力認定范圍,織密反家暴“防護網”
家庭暴力形式復雜多樣,除傳統身體侵害外,精神侵害、人身自由限制、經濟控制等非肢體暴力行為,因隱蔽性強、危害深遠,成為司法認定的難點。人民法院立足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精神,結合司法實踐,不斷拓寬家庭暴力認定邊界,將各類隱性暴力納入規制范疇,切實維護家庭成員的人格尊嚴與合法權益。
語言暴力是家庭暴力的重要表現形式。在趙某訴張某離婚糾紛案中,張某長期無故謾罵、侮辱、詆毀配偶趙某,庭審中仍發表歧視性言論。法院明確,以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精神侵害行為屬于家庭暴力,長期語言暴力會造成受害人精神創傷,超越了人格尊嚴與權利保護的邊界。此案認定“語言暴力也是家暴”,進一步厘清了精神侵害類家暴的認定標準,彰顯了對家庭成員人格尊嚴的平等保護。
限制正常社會交往的行為,同樣構成家庭暴力。王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中,趙某無端懷疑配偶,以毆打、辱罵、侮辱等方式限制其與異性正常社交,導致受害人產生社交恐懼,不僅侵害了王某的身體權、健康權、名譽權,也干涉了其人身自由。人民法院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認定該行為侵害受害人的人身自由與人格權益,屬于家庭暴力范疇,依法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此案明確,長期限制配偶正常社會交往、形成心理壓制的行為屬于家庭暴力,應給予否定性評價。
經濟控制型家暴,是司法實踐中需重點規制的新型暴力。陳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中,劉某利用其家庭經濟支配地位,在毆打配偶陳某后拒絕支付醫療費用、剝奪其就醫機會,以經濟控制實施持續性精神壓制。審理法院認定毆打行為與經濟控制構成疊加的家庭暴力,不僅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責令劉某支付醫療費,還聯動多方幫扶受害人就業,助力陳某實現經濟獨立。此案突破傳統家暴認定局限,明確經濟控制的家暴屬性,通過“制止暴力﹢幫扶就業”幫助被害人擺脫困境。
從語言暴力到社交限制,再到經濟控制,人民法院以典型案例明晰家暴認定標準,打破“家暴僅為肢體傷害”的認知誤區。通過精準司法裁判與多元聯動保護,人民法院筑牢反家暴司法防線,引導家庭成員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以法治力量守護家庭成員的人身自由與人格權益。
加強特殊群體保護,打通司法服務“最后一公里”
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因身體條件、經濟能力或認知水平的限制,其遭受的家庭暴力侵害更具隱蔽性和持續性,對尋求幫助會有更多顧慮。如何打破受害人弱勢地位,對家暴勇敢說“不”?
在陳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中,陳某因殘疾無獨立經濟來源,家庭生活開支完全依賴配偶劉某。未曾想,本應相互扶持的婚姻,卻淪為暴力與控制的深淵。
2025年6月,雙方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劉某對陳某實施毆打,致陳某聽覺、視力受損。劉某在知曉陳某如不接受系統治療將產生不可逆后果的情況下,仍拒絕為陳某辦理入院手續,并在陳某自行入院后拒絕支付醫療費用,強制其出院。最終,陳某妹妹為陳某墊付了入院期間相關費用。身心受創的陳某因擔心劉某拒絕負擔后續復查醫療費用以及可能實施更加嚴重的家庭暴力,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渴望掙脫這場由暴力與經濟控制交織的困境。
審理法院認為,劉某經濟控制的行為屬于家庭暴力,依法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劉某實施家暴,并責令其支付陳某因本次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司法裁定為陳某筑起安全防線。裁定書送達后,人民法院依據“一站式”聯動閉環干預機制,向轄區派出所、居民委員會發送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監督劉某履行裁定內容。在多方聯動下,劉某主動償還陳某妹妹墊付的款項,并依醫囑陪伴陳某復查。
更為關鍵的是,法院沒有止步于此。為徹底解決經濟實力不對等的問題,人民法院聯合公安機關、婦聯、殘聯及屬地社區進行綜合風險評估后,根據殘疾人就業政策及陳某身體條件,為陳某制定相關崗位長期培訓計劃,幫助其實現經濟獨立。這一做法跳出了“就案辦案”的傳統模式,將人身保護、醫療保障、就業扶持等融為一體,既斬斷當下的暴力鏈條,又消除長期的控制根源,讓殘疾受害人真正實現能維權、敢反抗、可立足。
此案清晰彰顯,經濟控制絕非“家庭理財分歧”。加害人完全掌控家庭收入,采取限制購買日常生活用品或進行必要醫療等方式剝奪配偶經濟自主權,迫使其恐懼、自卑、無助,不敢離開、無法獨立生活,從而服從加害人意志,符合家庭暴力的本質特征,理應受到法律制裁。
人民法院以明確裁判拓寬家暴認定邊界,將身體暴力與經濟控制一并納入懲治范圍,強化對殘疾群體等特殊群體的傾斜保護;以協同治理凝聚多方合力,讓司法保護與社會服務無縫銜接;以源頭治理破解特殊群體生存困境,把司法服務延伸至“最后一公里”,既治家庭暴力“已病”,更防范再次家庭暴力的“未病”。
家庭是溫暖的港灣,而非暴力的溫床。家庭暴力不是“家事”,而是“國事”,反對家庭暴力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過去十年,伴隨反家庭暴力法深入實施,越來越多的受害人敢于向家暴勇敢說“不”,法治意識與維權觀念有所提升。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人民法院將繼續把和諧、平等、法治、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實踐,以更有力的司法舉措、更溫暖的司法關懷,守護每一位家庭成員的人身安全與人格尊嚴,讓法治陽光照亮每一個家庭,推動形成家家和睦、人人向善的文明新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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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法院報·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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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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