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控,從源頭上禁止各類火源進山入林,嚴防人為因素引發森林火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等法律法規,在森林防火期內,特別是高火險時段,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嚴格執行“7個嚴禁”。
1.嚴禁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焚燒紙錢、焚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
3.嚴禁生火取暖、野炊燒烤、點火照明。
4.嚴禁未經批準煉山、燒荒、燒秸稈、燒田埂。
5.嚴禁野外吸煙、亂扔煙頭。
6.嚴禁狩獵放火驅獸。
7.嚴禁違規動火作業。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照《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規定,依法給予單位或個人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請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報告,或撥打報警電話119。
特此通告。
濱州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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