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思明某知名餐飲店,阿芳做后廚幫工四年。2024年10月,她在端一鍋熱湯時,因地面濕滑摔倒,熱湯澆在右臂和胸口。送醫診斷:右前臂及胸部深二度燙傷,面積達12%,需多次植皮手術。
單位否認工傷:你自己不小心
住院手術后,阿芳的右臂留下大片疤痕,活動受限。店長來看過一次,扔下一句話:“你自己不小心滑倒的,跟店里沒關系,醫療費自己墊。”之后再也不接電話。
阿芳丈夫跑了一個多月,店方不提供勞動合同,不配合任何材料。人社部門說需要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和工作受傷事實。阿芳丈夫找到澤良工傷律師時,急得嘴角起泡:“他們不認,我們怎么辦?”
自行收集證據,突破單位不配合困局
澤良律師接案后明確告知:單位不配合,職工本人可以自行申報工傷。關鍵在于證明兩件事:一是勞動關系,二是受傷發生在工作中。
律師指導阿芳丈夫收集證據:工資轉賬記錄(店方財務個人賬戶按月轉賬)、工作群微信聊天記錄(店長每天排班、安排工作)、穿工服的工作照、同事證人證言(愿意出庭作證)。同時,事發當天阿芳曾給店長發微信請假看病,聊天記錄顯示“剛才端湯燙傷了,去醫院”,店長回復“去吧”,這條記錄成為證明“工作中受傷”的關鍵證據。
自行申報工傷,成功認定
2024年11月,澤良律師向思明區人社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附全部證據。店方收到調查通知后,仍辯稱“她自己不小心,與工作無關”。律師在書面意見中援引《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地面濕滑屬于工作場所安全隱患,不能歸責于勞動者。
人社部門經調查核實,采納律師意見,2024年12月作出工傷認定。店方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維持原認定。
勞動能力鑒定與賠償計算
傷情穩定后,阿芳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因燙傷導致右前臂功能障礙及大面積疤痕,評定為九級傷殘。
澤良律師計算全部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后續植皮手術費等。律師審查發現,餐飲店從未為阿芳繳納工傷保險。依據福建省規定,未參保期間發生工傷的,全部待遇由單位承擔。
勞動仲裁階段,店方起初仍推諉。澤良律師當庭出示工傷認定書、微信記錄、工資流水,完整證據鏈證明店方法定責任。2025年2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店方一次性支付賠償數十萬元。阿芳拿到賠償款后說:“這四年端過的湯,沒白端。”
澤良工傷律師,深耕福建工傷法律實務,以專業守護勞動者權益。如您在福建遇到工傷難題,歡迎聯系澤良律所,獲取免費初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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