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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開展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學習教育,結合反面典型案例,加強檢視自省,4月1日上午,平潭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涉嫌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一案。實驗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董宇,院領導班子成員及全院黨員干警,蘇平片區管理局、區紀工委、區臺工部、團區委、區婦聯等多家單位二百余名黨員干部旁聽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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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利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推進、項目驗收、款項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他人錢款共計40余萬元。同時,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還利用職務便利,虛構建設項目,套取村集體資金近10萬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應當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數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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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事實認定、證據采信及法律適用等問題,依次開展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陳述等法定程序。庭審過程規范嚴謹,各個環節銜接緊密、井然有序,客觀地呈現了案件事實,還原了一個努力讀書、勵志報國的青年一步一步突破道德底線,跨越法律紅線,墜入犯罪深淵的過程。
“我愧對黨、愧對組織,我認罪認罰,希望大家以我為反面教材,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對于公訴機關的指控,兩名被告人自愿認罪,當庭表示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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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行為產生的根源在于政績觀的扭曲,把公權力當作謀私工具,背離宗旨、漠視法紀,不僅毀了個人前途,也辜負了組織信任和群眾期盼……”在庭審的最后階段,審判長施建雄進行了警示教育。他強調,要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嚴守紀律底線和法律紅線,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依法用權、廉潔用權、為民用權。
這次庭審觀摩活動,是平潭法院深入開展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學習教育的重要一環。下一步,平潭法院將進一步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將職務犯罪庭審與警示教育相結合,以案釋法,以審明紀,為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貢獻司法力量。
供稿:林麗芳
編輯:王夢露
校對:蔡秋梅
審核:郭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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